“这大姐太狂了!”山东济南,一小伙子到某工地门口摆摊卖便宜盒饭,收到不少工人的追捧。同样在工地卖盒饭的一位大姐看不惯,不仅倒掉了小伙准备的一锅肉,还嚣张放话:“这是我的工地,我说不能卖就不能卖”。小伙子气得浑身发抖,选择了报警。然而当民警询问大姐是否有承包合同时,大姐却支支吾吾,称合同没在身边,但一直强调门口被她承包了。 据悉,3月15日那天,小伙子骑着一辆三轮车前往涉事工地,车厢内装满了饭菜。一路上,小伙子还盘算着今天能卖多少份。 没过多久,小伙子就来到了工地门口,那时候也正赶上工人下班吃饭,所以小伙子的车还没停下来,就有不少工人围了过来。 小伙子立即将饭菜的盖子打开,熟练地给工人们盛饭盛菜,没一会儿就卖出去了一半。 可就在小伙子为今天的收获感到高兴时,一位穿戴围裙的大姐突然怒气冲冲向小伙子走了过来,厉声呵斥道:“谁让你在这摆摊的?你不能在这卖!” 小伙子当场就懵了,他没见过大姐,而且这里是工地的门口,自己想怎么摆就怎么摆,大姐凭什么管?小伙子直接怼了大姐一句。 谁知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大姐的怒火,她几步冲上前,抬手就将小伙子的拍摄设备扫到一边,尽显蛮横。 随后不等小伙子反应,大姐直接抓住小伙子的保温桶。小伙子急忙伸手阻拦,并质问大姐为何要拿他的保温桶。 万万没想到,大姐一边说着这里不能卖,一边提着保温桶来到路边,直接将那半桶菜给倒了。 小伙子看着大姐的行为,感到十分的委屈,可大姐却怒瞪着小伙,嚣张至极地说:“这里我说了算!不让卖就不让卖。” 小伙子忍无可忍报了警,可即便如此大姐也毫无惧色,甚至当着负责调解的民警的面,抱怨小伙子不懂规矩、自找不痛快。 民警了解了大概情况后,询问大姐是否有什么承包合同,如果没有承包合同,就不能阻止小伙在那摆摊卖盒饭。 大姐说她有承包合同,但没带在身上,所以当场打电话给工地负责人作证。 期间,小伙子的怒气还未消,他称自己还会在那卖盒饭的,就是要和大姐硬刚到底。 不过,在民警的一番调解下,小伙子最终还是妥协了,称可以不在工地门口卖,去稍微远一点的地方,工人如何选择让工人自己决定。双方达成了和解。 然而此事并未到此结束,小伙子回到家后将此事和家人讲了一下,结果小伙子的岳父与大姐的丈夫认识,二人还是街坊邻居。 随后,小伙子的岳父出面与大姐的丈夫聊了一下。期间,大姐的丈夫不断吐槽自己的妻子在家也是暴脾气,还当场表示要给小伙子赔偿。 本次事件中,大姐的行为无疑是想要垄断工地的餐饮。但如果她未取得合法授权,那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凭什么她能卖别人就不能卖,真把自己当成一手遮天的土皇帝了? 当然,就算大姐取得了工地方的授权,她可以对小伙子进行劝阻。如果小伙子不愿意离开,大姐也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这都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可大姐却霸道地将小伙子准备的食材直接给倒掉了,这不仅是浪费粮食,也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也许是考虑到大姐存在违法行为,但造成的危害后果显著轻微,所以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这位大姐也明确表示倒掉小伙子的饭菜是她冲动了,也愿意赔礼道歉,只是对于工地门口摆摊卖盒饭一事,坚决寸步不让。 小伙也打算去距离工地门口稍微远一点的地方摆摊,不在工地门口摆了,他只是想赚点钱养家罢了。 最后,谋生从来不易,每一个靠双手努力生活的人,都不该被肆意糟践。大姐的行为就是太狂了、太自私了。要知道懂得尊重他人,才能立身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