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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护士给大叔输液,居然把另一个患者的药水,用到了大叔身上,被发现之后,护

陕西延安,护士给大叔输液,居然把另一个患者的药水,用到了大叔身上,被发现之后,护士轻描淡写地说道:“这无所谓的,两人用的药水都是一模一样的,改一下名字就可以了!” 胆子真的是太大了,当时,大叔非常不舒服,躺在床上,只希望药水赶紧输入他的体内,缓解他的病痛,驱赶他身体上的不舒服。 当药水一滴一滴地输进他的身体里,在心理作用下,让他感觉整个人都舒服了不少。 他躺在病床上,身边有家人陪伴着,有护士在忙碌着,还有医生看管着,为他们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大叔也就安心地休息了,人在医院,只要不是危及生命的病,安心养病就好。 大叔如此信任医院,却没想到接下来的一幕,吓得他丢魂又丢魄。 只见一个护士匆匆忙忙,来给大叔换药水,药水一换上,护士就去忙了,药水又开始滴一滴地输入大叔体内。 就在这时,他的家人看了一下药水上的名字,这一看,他们吓了一大跳,这瓶药水居然是别人的,上面的名字根本不是大叔的名字。 这明显就是护士拿错药水了,家属一发生这个情况,马上叫来护士,用错药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护士很快来了,她看到自己做错了事情,又看了一看那瓶药水,是25床的,正好大叔用的药水和25床用的药水是一模一样的。 她根本就不将此事放在心上,还轻描淡写地解释道:“这是25床的,这药水都是一模一样的,无所谓的,换个名字就可以了。” 一瓶用错的药水,在护士眼里,居然是这么不值得一提的,明明她已经做错了事情,竟然一改名字可以了之,实在是胆大妄为了。 这一次,就算是用错的药水,药水是一模一样的,只是病人名字不一样而已,对病人也没有一丝伤害,但这件事却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心有余悸。 很多时候,重大事故只是从轻微的过错开始的。 如果这一瓶药,并不是大叔所需要的药水,这瓶药水,对大叔来说又正好是过敏的,护士在没有试敏的情况下,给大叔叔输这瓶药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如果是及时发现,大叔还有一线生机,如果发现得晚了,大叔有可能会丢失生命。 就算这瓶用错的药水,大叔并不过敏,但是用于治其他病的药水,胡乱给大叔输液,这肯定会给大叔的健康造成影响的。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事不注意,那是要出大乱子的。 这一次虽然只是换错了药水,药水又是一模一样的,才没有出乱子,但是如果不重视这件事情,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改一下名字或者改一下资料就解决,那日后,再出现问题呢? 如果医院不把这件事当做一回事,形成一股不负责任的风气,认为随便改一下名字,改一下资料就可以,他们就不会认真对待病人。 一旦养成这种风气,医生有可能会开错药,配药的人也有可能配错药,这些都会给病人造成严重的后果。 医生更有可能在做手术的时候,因为出了事情可以随便推卸责任,他们可能不会严谨地对待病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病人面对的就是生死之忧。 所以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医院应当引以重视,就算没有给病人造成任何伤害,这件事情也足以让护士和医生反思。 医疗是容不得小问题发生的,一旦小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处理态度,后面就会有大问题的发生,危害的是病人的健康和生命。 护士虽然只是负责照顾病人,护理病人,但她的工作同样很重要,尤其不能给别人分配错药品和药水。 出现这件事情,显然护士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一次的药水没有给病人造成任何伤害,但她会给病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护士应当道歉。 除此之外,出现这样的事情,应当处罚护士,让她引以为戒。 现在医院已经把相关的人员都做出了处罚处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