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深圳,24岁女子在一家影楼花2000元拍摄写真,谁知,在选片的时候,特意将其和朋友分开。期间,老板、摄影师、选片师三个人围着她,轮番轰炸,向她推销底片。女子头脑一人,就刷了信用卡,支付了3万元,购买55张底片。女子离开影楼3小时,就后悔了,要求商家退款,商家称,底片已经交付,没法退款。并一口咬定,已经明码标价。女子一气之下,向相关部门投诉。结果,相关部门经过核查后,不予立案。 24岁的小李在深圳一家摄影店拍写真,原本只想拍个便宜套餐,最后稀里糊涂花了3万块。 她回到家后,越琢磨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当了冤大头。 她赶紧找商家要退款,前后也就刚过期3个小时,可对方一口回绝,说底片已经交付,没法退,顶多给她换个方案,要么升级下次拍摄,要么多送几张底片,就是不肯退钱。 事情要从今年1月说起,小李在网上看到广告,188元就能拍两套写真,觉得很划算就咨询了店家,之后去了深圳Ingenuity摄影拍照。 到店之后,销售根本不怎么提这个低价套餐,反而说活动套餐衣服少、底片也少,一个劲劝她买更贵的“学生套餐”。 小李大学刚毕业,涉世未深,没顶住劝说,最后花2000块定下了第一份套餐,里面有17张精修底片,还有相册、摆台这些产品。 到了2月7号选片那天,小李和朋友到店,商家说写真内容私密,选片要专心,不让她带朋友进去。 小李本来想和朋友视频通话让朋友帮忙参考,也被选片师以店里规定为由制止了。 进了选片室,老板、摄影师、选片师三个人围着她,不停给她推销底片。 他们说这是总监团队拍的,一张底片原价580元,现在给她申请年底最大福利,今天定最划算。 还一直说删了可惜、每张都好看,以后再拍就没这个价了。 小李又没顶住三人轮番轰炸,脑子一片空白,心里特别有压迫感,根本没法好好思考。 就这样,从晚上11点多到快凌晨,小李分三笔转了账,15000、10000、5000,加起来整整3万块,买了几十张精修底片和一份赠送的拍摄服务。 商家给她开了业务单,写着总监底片55张,单价580元,还有一个12寸的相框,总价刚好3万,单子上还写着底片和产品一旦交付就不退不换。 小李也在拍摄合同和消费确认的地方签了字,当时整个人都是懵的,根本没仔细想合不合理。 回到家后的小李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这个价格太离谱了,自己一开始2000元套餐算下来,一张底片才一百多块,市场上精修底片大多也就80到150元,580元一张远远超出正常价格。 小李非常后悔,自己工资不高,每个月交完房租就剩两千多块,根本扛不住这么大一笔开销。 一开始的套餐钱还是跟别人借的,后面付的三万块更是刷了信用卡。 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退款,结果被拒,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她不甘心,被拒后,小李找到媒体帮忙讨要说法,可商家一口咬定自己是明码标价。 总监团队就是580元一张,普通团队200元一张,都在市场监管局备过案,还强调说她反复确认过价格和合同,不存在诱导消费的情况,店里有监控可以证明。 无奈之下,小李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可等到的结果让她很失望。 相关部门回复说:调解的时候商家不同意退款,双方达不成一致,只能终止调解,建议她去仲裁或者打官司。 至于举报的内容,经过核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商家一口咬定自己明码标价,那是不是就不构成欺诈了呢?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商家以188元低价广告引流,到店后弱化低价套餐、主推高价;选片时多人围堵施压、以“删了可惜”诱导,使小李在违背真实意愿下高价消费。 即便标注580元/张,但其以低价诱骗、利用信息不对称与心理压迫促成交易,明码标价只是形式合规,不能掩盖实质的诱导与欺诈。 价格欺诈核心看是否用虚假/误导手段诱骗交易,而非仅看是否标价。 另外,小李已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字付款前理应看清合同、理性判断。 面对推销时没有守住底线,量力而行,也应该冲动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