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在你包厢,你就得赔钱!”广东佛山,一名KTV女员工在包厢陪6名男顾客喝酒后身亡,家属气愤不已,怒而起诉6名男顾客,向其索赔35万,结果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驳回了女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4年3月18日晚。王松(化名)等6名男子到一家KTV唱歌消费,为了活跃气氛点了酒水。期间,KTV的女员工曾佳琪(化名)作为酒水推销员,端着酒杯走进了包厢。按照行业惯例,她进行了所谓的“礼貌性敬酒”,并未长时间逗留。觥筹交错间,没人意识到危险的临近! 凌晨1点左右,6名顾客消费完毕陆续离开。然而,曾佳琪并没有下班回家,而是留在了包厢内休息。直到第二天下午5点,当工作人员发现她时,躺在沙发上的曾佳琪早已身体冰凉,经医生现场确认已死亡! 痛失亲人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他们认为,女儿是跟这6名顾客喝酒后才出的事,6人作为“共饮人”没有履行合理的照顾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金额高达35万元! 面对这一诉求,法院在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后,做出了清晰的法律判断,其判决理由精准地划分了情与法的边界: 1. 不算“共饮人”:法院查明,6名被告是来消费的顾客,曾佳琪是因销售酒水进包厢接待。这是典型的工作关系而非社交关系。没有证据表明顾客邀请了曾佳琪饮酒或存在强行劝酒行为,因此不能简单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共同饮酒人”并加以照顾义务 。 2. 离开时无“异常”:关键的时间点在于,6名顾客是凌晨1点离开的。而根据保洁人员证词,直到凌晨2点30分打扫卫生时,曾佳琪虽在包厢内哭泣,但身体状况并未显示明显异常 。既然顾客离开时曾佳琪尚且安好,就不能要求他们预见到未来几个小时后的悲剧。 3. 死因存“疑”:在没有证据证明曾佳琪的死亡与当晚的饮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要求6名顾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判决一出,网友议论纷纷。有人唏嘘:“虽然顾客不用赔,但一条命没了。”也有人赞同法院的判决:“顾客又不是保姆,难道还要负责哄睡觉?” 事实上,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虽然冰冷,却极其严谨。从凌晨2点半曾佳琪还在哭泣,到下午5点被发现死亡,中间隔了长达十几个小时的“真空期” ! 在这期间,KTV的管理方、当晚值班的同事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并救助?这或许是比揪住几个早走的顾客不放,更需要反思的问题。 法律不搞“死者为大”的那一套和稀泥,也不支持“谁惨谁有理”的道德绑架。6名顾客虽然赢了官司,但想必心里也不好受;曾佳琪的家属虽然输了诉讼,但也该明白: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至于那间灯光昏暗的KTV包厢,或许该装上更亮的灯,也该有更负责任的守夜人! 这一纸判决,既是对无过错方的解脱,也是对所有人的警示:人情是热乎的,但法律是清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