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的摊霸!”山东,一男子来到某工地门口摆摊卖饭,因为饭菜不错,价格也实惠,很快,吸引来不少工人买饭。一旁摆摊卖饭的女子看到男子抢了她的生意,直接冲过来抢走男子的饭菜,全部倒掉,还叫嚣着这是我的工地,谁敢来这里卖饭?男子很无语:女子有权利限制工人们想吃什么,凭什么倒掉他辛辛苦苦做的饭菜! 男子老李是个实在人,平时靠摆摊卖饭挣点辛苦钱。 看到附近有个工地开工了,老李瞅准了商机,特意准备了满满一车饭菜,打算到工地门口摆摊。 老李想着工地上的工人们干的是体力活,得让他们吃好吃饱,所以特意多做了几个菜,有红烧肉、炒豆芽,还有一大锅热乎乎的西红柿蛋汤。 虽然都是家常菜,但每样菜他都用心调味,价格实惠,分量还给得足足的,特别符合农民工的需求。 果然,没一会儿,工地里陆续出来吃午饭的工人们就被老李的饭菜香味吸引过来了。 老李赶紧招呼:师傅们,现做的盒饭,十块钱管饱,不够再加。 工人们一看,菜色不错,闻着也香,价格还实惠,比旁边那家便宜,就都围了过来。 “这肉炖得烂,味道真好!”“十块钱能吃这么饱,太值了!”工人们边吃边夸,老李听着心里美滋滋的,一边盛饭一边笑的合不拢嘴。 可老李没注意到,就在离他不远的地方,有个摆摊卖饭的女人一直盯着他这边。 那女人在这儿摆摊有些日子了,平时就她一家,工人们没得选,只能买她的。今天老李一来,她的摊前冷冷清清,一个人都没有。 女人看着老李那边热热闹闹的,工人们吃得满脸高兴,心里那叫一个不痛快。她越想越气,脸色越来越难看,最后干脆一甩手,大步朝老李的三轮车走过来。 没等老李反应过来,女人一把抓住保温桶的边沿,使劲往外拽,然后抱起保温桶就朝着路边走去。 接下来的一幕,把在场的人都看呆了。 老李在后面紧追慢赶,女人抱起保温桶,二话不说,直接把桶口朝下,“哗啦”一声,满满一桶菜全倒在了地上。 红烧肉、炒豆芽,还有那些汤汁,洒了一地,热气还在往外冒,但已经没法吃了。 老李愣住了,半天没说出话来。那都是他一大早辛辛苦苦做的啊,肉是早上现买的,菜也是一根根洗干净的。 他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心里又急又疼,眼眶都有点发酸。 倒完饭菜后,女人还不罢休,理直气壮地叫嚣着:这儿是我的地盘,你凭什么来这儿摆摊?你看看这附近,有别人在这儿卖饭吗?那么多工地,你咋不上别处去。 老李忍不住问:这地方是公共区域,又不是你家的,工人们想吃啥,是他们自己的事,你凭什么管? 女人根本不理他,就是一口咬定,这工地是她的,不允许老李在这里摆摊抢她生意。 不少人看在眼里,也都指责这女人太霸道了,大家做点小买卖容易嘛,不至于把这么多饭菜就这样浪费吧。 老李站在那儿,看着地上洒了一地的饭菜,心里说不出的滋味,他也是想凭自己这点手艺挣点钱养家,怎么就这么难呢? 事后,经过民警调解,倒菜的女人给老李赔偿了损失,老李也没有再继续追究。 而那个倒菜的女人,大概觉得自己赢了,虽然赔偿了损失,但也守住了地盘。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女子以“地盘”为由故意倒掉男子饭菜,主观存在故意过错,并非合理维权,而是直接损毁他人财产。 其次,女子的行为侵害了男子对饭菜享有的财产权益,且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女子主张的“地盘”并没有法律依据,公共区域可合法摆摊,不能因竞争就恶意损毁他人财物,赔偿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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