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女子不慎把上万元的新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但司机却说“没看见”,没想到8个月后,女子通过远程定位发现手机出现在重庆,又一路到了河北,最终出现在一家手机店里,她连忙来到店里,想要回手机,老板却说,这是他在二手平台花3200买的,想拿回去就得付同样的价钱。 信息来源:南国早报 女子这下头大了。 这事放谁身上都忍不住骂娘:千辛万苦才把手机找出来,居然还要倒贴钱? 更气人的是,报警以后,河北那边的派出所硬是说“案发地不在咱这儿,没法立案”,只能给你做做思想工作,自己成了最被动的那一方。 回头捋捋时间线:2025年7月,小美(化名)坐出租车回家,一进门就发现手机没了。 她连忙用朋友的手机登录账号,开了“丢失模式”,定位跳出来还在南宁出租车上。 她打给司机,对方满不在乎地说“没看到”“手机我也不知道去哪儿了”,几分钟后手机就关机了,定位没了影儿。 接下来漫长的8个月,她隔三差五刷定位,一点动静也没有,心想手机大概是回不来了,索性放空自己。 谁料到,2026年2月,那个定位突然亮了:先是重庆,再几天后辗转到了河北唐山玉田县。3月11日那天,定位就定格在玉田镇一家小店里,像被钉在地图上一样。 第二天,小美飞奔到当地派出所,拿着手机序列号,民警在电脑上一比对——果真是她当初丢的手机。 满怀希望地去找店主谈,老板倒是闲庭信步:“这手机我在二手平台上花了3200买的,我也不知道是丢失物。你要拿,就给我3200,不给免谈。” 小美瞬间懵:这明明是我丢的东西,你花别人钱买的还能算我的?我给你钱就是帮你打水漂吗? 要不是报警调解难,她早就把这人给告了。 说起法律,又有根。 民法典第312条讲得清清楚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物主可以在两年内要回原物,哪怕它中间被转手几次。 店主要是不能拿出正规的购机发票、合同或者能证明他有资质的凭证,那就不用掏一毛钱,手机该还就得还。 要是真要硬上,甚至可能涉嫌侵占罪或不当得利,得赔偿还要受罚。 可偏偏跨省维权没那么简单。 小美跑了趟河北,河北说不是本地事,只能做个思想工作;南宁那边也告诉她,要跨省立案必须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一大堆,光路费、时间就够人受的。 现在,小美还在协商。 她说,有多希望这件事能快点有了结果,不要再跟二手店老板扯皮。 这事已经给大家提个醒:贵重物品丢了第一时间要锁定位、报警备案,证据链不能断;二手商家收购前得问清来路、留存发票和对方信息,别一不小心就把侵占别人的东西算自己的,还惹上一身麻烦。 比如网络立案能不能更方便,或者让更多专门处理遗失物的部门介入,总之希望大家以后少走弯路,不要等到把血汗钱都掏给别人了才反应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