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澳门的这起案例,如果放到内地审理。
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强奸罪成立。
大家仔细看报道。
两人是发生了关系,且女方身上还有拉扯导致的伤痕。
事后,女方报警称非自愿。
综合来看,这完美契合以暴力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的要素。
可能有人会强调女方小姐的身份。
但小姐也有性自主权。
违背小姐意志,强行与小姐发生关系,在内地也是构成强奸的。
得亏这事儿是发生在澳门,警方接警后先是走访调查,而不是先把男方拘捕,要求其自证清白。
要是发生在内地,搞不好真的会以强奸结案。
➡️此前11例类似报道见图2-图11:网页链接,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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