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旬大爷早晨办完事,去比自己妻子小20岁的情人家中,与情人私会。怎料,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突然晕倒。事后老人女儿要求女子赔偿49万,法院会怎样判? 要搞懂这事儿,得先拎清法院判案的核心,谁有过错,过错和晕倒有没有直接关系,跟大爷女儿喊的49万比起来,法律只看实际责任,不看情绪和诉求。 7旬老人本身身体机能就衰退,大概率伴有高血压、心脏病这类基础病,发生亲密关系这种耗费体力的行为,很容易诱发身体不适,这也是晕倒最可能的核心原因。 法院判案时,首先会看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毕竟是他自愿前往情人家私会,自愿发生关系,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身体和行为负责,这一点,是判决的基础。 之前广西就有过一起几乎一样的案子,66岁已婚大爷和情人在酒店私会,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直接索赔55万,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法院审理后,只判情人赔偿6万多,不是家属要多少就给多少。 法院认定,大爷猝死是自身急性心肌梗死导致,主要责任在他自己,情人只是因为发现异常后没及时打120、没采取救助措施,存在轻微过错,才承担了少量赔偿。 这类案件有个普遍规律,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近三年全国范围内,因婚外情期间突发疾病、家属索赔的案件,80%以上都会被法院驳回大部分诉求,要么驳回全部,要么只判情人承担10%-20%的次要责任,赔偿金额大多在几万块,像49万这么高的诉求,几乎没有被支持的情况。 回到河南这起案子,关键就看情人在大爷晕倒后做了什么,如果她发现大爷晕倒,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还采取了简单的急救措施,那她就没有过错,法院大概率会驳回老人女儿的索赔诉求。要是她像广西案子里的情人那样,发现异常后慌乱逃跑,或者没及时求助,导致大爷错过最佳救治时间,那她就存在一定过错,会被判赔少量钱,但绝对到不了49万。 还要考虑一个点,大爷和情人的关系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属于不正当的婚外情,法院审理时,也会考虑这一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情人就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毕竟违背公德和承担法律责任是两回事,不能因为情人和大爷有不正当关系,就不分青红皂白让她赔49万。 老人女儿要求赔偿49万,大概率是觉得父亲晕倒和情人有关,想借此索要一笔钱,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过错。大爷自身的基础病、自愿的行为,才是晕倒的主要原因,情人哪怕有过错,也只是次要的。 参考类似案例和司法数据,法院最终大概率会驳回大部分诉求,要么不支持赔偿,要么只判情人赔偿几万块,49万的诉求根本站不住脚,毕竟法律不会为不合理的诉求买单,也不会纵容借事故漫天要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