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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被判死刑的抗战老兵 李师科 ,即将被押赴刑场。他换上了崭新的 短袖

1982年,被判死刑的抗战老兵 李师科 ,即将被押赴刑场。他换上了崭新的 短袖 衬衣,理了头发,由两名法警押往行刑地。他看起来有些瘦弱,神情淡漠,似乎已经接受了自己的命运。 李师科出生于1927年3月5日,在山东昌乐县一个普通农村家庭长大,小学肄业,识字有限。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时,他年仅10岁,加入当地游击队,在张天佐部队中参与抗日行动。队伍在山东山区活动,破坏日军补给线,进行伏击作战。他随队转移,扛枪行军,适应艰苦环境。抗战胜利后,他编入王耀武部队,继续服役。1948年济南战役后,他辗转到青岛,随国军从海南岛撤到台湾。1959年,他因伤病退役,那时32岁,身体已多处受损。 退役后,李师科在台北谋生,先在小修车厂工作,修理机械和电器,也开计程车维持生计。收入微薄,他租住简陋房屋,生活拮据。他与邻居相处融洽,常修理邻人电器,与小孩互动频繁,教他们简单纪律。台湾经济在70年代快速发展,新兴富裕群体出现,但他未从中受益。社会上经济犯罪现象增多,银行贷款常成呆账,他对这些现象产生不满。1980年,他开始筹划抢银行行动,认为需要可靠武器。 1980年1月7日凌晨,李师科在台北金华街教廷大使馆前,持自制手枪接近执勤警察李胜源,借问路开枪射杀,夺走点三八左轮手枪。他花两年时间观察银行运作,选择目标。1982年4月14日下午3时20分,他戴假发、鸭舌帽和口罩,进入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先向行员陈雪鸿确认警卫位置,然后举枪喊要一千万元,开枪击伤试图阻拦的副理林延湖,跳上柜台取走531万新台币,骑摩托车逃离。 案发后,警方成立专案小组,悬赏200万新台币,展开大规模搜捕。全台媒体报道此案,社会震惊于单人持枪抢银行的模式。李师科藏匿23天,将400万交给三重市友人张姓房东,指定用于房东女儿教育。剩余资金他部分使用,藏于住所。5月7日凌晨,根据房东女婿检举,三重警察分局逮捕李师科,在其和平西路住所起出125万现金、自制手枪和子弹。他面对证据,承认全部事实,包括两年前杀警案。 逮捕过程中,警方曾抓错人。一名计程车司机王迎先因外貌相似,被台北市警局刑警詹俊荣、陈亦煌等人逮捕。在侦讯中,王迎先遭受刑讯逼供,被迫承认抢劫。5月7日清晨,警方带他外出指认现场,行经秀朗桥时,他跳入新店溪自杀。尸检显示他断7根肋骨,非坠河造成。此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哗然,媒体广泛报道刑讯问题。王迎先事件成为台湾司法史上标志性冤案。 李师科案移交军法审判,因当时戒严时期,抢劫案由军法处审理。5月17日,军事法庭开庭,罕见允许媒体全程报道。检察官罗明通讯问时,李师科自陈对现实不满,看不惯暴发户和经济犯罪。他未上诉,5月21日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在新店安坑刑场执行枪决。整个过程从逮捕到执行仅20余天,体现当时司法高效但争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