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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坑谁?河南开封,43岁男子,3年前经人介绍促成姻缘,他东拼西凑拿出12万彩

到底谁坑谁?河南开封,43岁男子,3年前经人介绍促成姻缘,他东拼西凑拿出12万彩礼,然后风光将妻子娶进家门。谁知只过了一夜,妻子就跑回娘家。结婚3年回家不过15天。男子觉得妻子脾气倔,故意和他闹别扭,多次沟通她仍不回来。男子忍无可忍:要么回来跟俺好好过日子,不过退还彩礼!女方说男方隐藏重大疾病。男子很委屈:我没结过婚我不知道,结了婚才知道了! 赵先生40岁时还未成家,全家人都急得不得了,到处求媒人介绍。 终于有媒人登门,给他介绍一女子,赵先生一看就相中了,女子也表示没意见。 赵家对这段婚姻格外重视,为了能顺利把媳妇娶进门,他们答应了女方提出12万彩礼的要求。 老两口拿出省吃俭用的所有钱,又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终于凑齐了12万元的彩礼钱,然后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将女子娶进赵家。 赵先生本以为,自己后半辈子终于有了依靠,能和妻子踏踏实实过日子,安稳度过余生。 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幸福的日子仅仅维持了一天,婚礼结束后的第二天,妻子就收拾好自己的行李,执意要回了娘家。 这一住,就几乎再也没有踏足过婆家的大门,赵先生急得不得了,三番五次去接,可都无济于事。 这一晃3年过去了,赵先生已43岁,娶了媳妇跟单身汉没啥区别。 赵先生一家人无奈之下只能向媒体求助,希望能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赵先生的妹妹提起这件事,满是无奈和委屈。 她告诉记者,从2023年五一举办婚礼到现在,嫂子在自己家里待的时间加起来还不到15天,周围的邻居几乎都没怎么见过新媳妇的身影。 闲言碎语很快在村子里传开,有人议论女方不想好好过日子,有人猜测两家闹了矛盾,让原本老实本分的赵家一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心里又憋屈又难堪。 赵先生的母亲更是整日忧心忡忡,坐在家门口盼着儿媳能回来,却始终想不明白,好好的婚姻,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赵先生自己更是一肚子火气,他始终觉得,妻子不肯回家,只是因为脾气太倔强,在故意跟家里闹别扭。 他多次跟妻子沟通,却始终没有结果,被逼无奈之下,赵先生放出话来:她要过跟俺好好过,不过就退12万彩礼钱,大家好聚好散! 可无论家人怎么劝说,妻子始终不为所动,一直待在娘家不肯回来,人不回来钱也不退!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深。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是女方故意刁难、不愿好好生活时,女方家人的一番话,让整件事出现了彻底的反转。 女方的哥哥直言,并不是自己的妹妹不想好好过日子,而是赵先生在婚前刻意隐瞒了自身的重大疾病! 妹妹在婚后得知真相后,根本无法接受,也没办法再安心和他共同生活。 面对女方的指责,赵先生并没有否认自己患病的事实,但他却觉得自己委屈:对,但我没结过婚,我不知道,结了婚才知道了! 在结婚前,他对自己的病情一无所知,直到结婚之后身体出现明显不适,去医院检查后,才得知自己患病的真相,并非是故意欺瞒妻子。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曾经本该亲密的夫妻,如今只剩下无休止的争吵和指责。 赵先生的妻子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2023年7月的录音,录音里赵先生主动提出离婚,理由仅仅是妻子下班回家没有给他做饭。 妻子坦言,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存在隐瞒欺骗,让她倍感疲惫,她不愿意再和男方纠缠不休,她希望赵先生去起诉。至于退彩礼门都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赵先生夫妇已登记结婚,但3年共同生活不足15天,属于确未共同生活。男方给付12万元高额彩礼,符合返还法定情形。 不过具体的返还金额,法院会结合两人共同生活的实际时长、彩礼的具体用途以及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酌情判定。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女方主张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在1年内提出据撤销婚姻,而非仅离婚 。 婚姻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彩礼更应返还 。 但无过错女方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有人说,都那样了,还欺骗别人结婚,浪费别人3年青春,彩礼算给女方补偿吧,还好意思要? 还有人说,女方知道了男子有病,干嘛不直接起诉撤销婚姻,等3年,就是想吞了彩礼钱吗? 您觉得女方应该退彩礼吗?该退多少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