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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男子冲进酒店房间,发现妻子穿着情趣内衣,与一名赤身男子在一起,火气瞬间

山东淄博,男子冲进酒店房间,发现妻子穿着情趣内衣,与一名赤身男子在一起,火气瞬间就上来了。 期间,赤身男子同意向男子支付2.5万元以作补偿,但事后却报警称自己被敲诈勒索。男子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后,不断上诉、申诉,法院最终改判无罪。由于当时为了办理取保候审,男子父亲向赤身男子退还2.5万元。在男子被改判无罪后,男子父亲将赤身男子起诉至法院索要该款项。 谁能想到一场捉奸风波,能让受害者路某先躲过牢狱之灾,却又陷进民事维权的死胡同。山东淄博的他撞见妻子出轨,情夫主动给2.5万“私了”,没成想反被诬告敲诈。熬了三年法院改判无罪,可老父亲为取保退的钱,再想要回来,直接被法院驳回。 法院的理由听着有理,却戳中了无奈:这笔钱来自婚外情,法律没认“配偶权侵权赔偿”,算“不法原因给付”,民事不管;父亲代退钱,诉讼主体还不对。但明眼人都懂,路某就是被背叛的一方,收钱只是愤怒后的补偿,根本没有敲诈的故意,无罪判决早就是铁证。 法律守着条文底线,却没接住婚姻背叛的碎玻璃。道德上的错,法律难用金钱抹平;受害者的委屈,一时半会儿没处讨。路某的钱要不回,后续维权还得另寻办法。 你觉得这种情况,法律是不是该给受害者多一点缓冲,让背叛的代价更对等些?现场捉奸 婚外情财产追回 出轨应否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