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河南郑州,一超市老板在有人上门推销酒时,被给出的陈列费所吸引,便同意上了他的酒展列。谁知2天时间来了8人,一个比一个给出的陈列费吸引人,他花了24000元上了酒,一个月陈列就是2400元。他以为赚大了,谁知,陈列费一分钱没拿到,那些人的电话一个都打不通了!超市老板瞬间醒悟:这些人就是看我好骗,串通一气来骗他钱的!他现在看到这些就就头大,恨不得都砸了它。 刘先生用多年辛苦打拼攒下的钱开了一家超市,只为给家人创造一份安稳的生活。 为了让小店顺利开业,刘先生几乎倾注了所有精力。 刘先生刚开始做生意,没任何经商经验,唯一的信念就是踏实做人、诚信经营,靠着细水长流的生意,慢慢把日子过好。 可他怎么也想不到,一场针对新手店主的骗局,早已在暗处悄然布局,只等他踏入陷阱。 超市开业没几天,店里进来一客人,刘先生热情招呼。 可那人并未挑选商品,而是围着他的酒水货架看了又看,然后直接表明身份,自称是白酒厂家的经销商。 然后提出要在超市内摆放白酒产品,不仅无需刘先生承担任何风险,还承诺每月返1000元陈列费。 如果酒卖掉,还有很诱人的利润,滞销的酒还可以调换和退货。 陈先生一听,果真是好事,不管卖不卖都每月给陈列费,卖不掉还可以退,这不跟白拿钱一样吗? 刚开业、资金本就不宽裕的刘先生难免心动,每月额外有收入,对他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他当既就留下对方的酒,同意合作。 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接下来的两天内,先后有7位陌生人陆续进店,说辞与第一位男子完全一致。 均以白酒陈列为由推销酒,每人给出的陈列费都很诱人。 他想着店里反正要上酒,这又没损失,卖不卖都有钱拿,这“稳赚不赔”“机会难得”的事不能错过。 于是,他全都答应了合作,这几个货架有陈列1000/月的,有800元/月的,还有600元/月,算下来一个月光拿陈列费就2400元。 那些人不断强调活动名额有限、短期即可回本,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刘先生彻底放下了防备,同意与他们的合作要求。 他总共拿出24000元买了酒水。货品送达后,他满心欢喜地将白酒摆放在店内最显眼的位置,日日期盼着约定的结算日期,等着返还陈列费。 然而,期待中的陈列费迟迟没有踪影,当初信誓旦旦的8名推销员,也突然集体失联。 刘先生拨打所有联系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显示号码注销,微信更是全部被拉黑,一行人如同人间蒸发。 慌乱之下,刘先生仔细检查货架上的白酒,才发现这些酒全是无资质、无正规厂家信息的劣质假酒,包装粗糙、信息模糊,根本无法售卖。 直到此时,他才恍然大悟,自己并非遇上了致富良机,而是落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连环圈套。 他找不到推销酒的人,急得团团转,毕竟是24000元啊,现在他看到酒就头大,恨不得将这些酒砸了,丢掉。 万般无奈下他找到记者,希望帮他想到这些人。 刘先生说:我怀疑他们是团伙作案,他们串通一气,全部来忽悠我。 第一个人来了觉得这个店好骗,然后告诉第二个人,再告诉第三个人……就这样像下了迷糊药一样,把我的钱全骗走了!他们的车全是山东的车牌。 陈先生气得眼珠子瞪溜圆,这便宜的东西高价拿给我,现在人都找不到了,哪里还有陈列费?他只恨自己太相信人了! 刘先生又气又悔,满心的委屈无处诉说。他本想靠诚信经营撑起家庭,却因一时的轻信,让所有努力付诸东流。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8人以酒水陈列为名骗刘先生上其酒水,拿到24000元后集体消失。 核心就是利用新手店主急于盈利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多人配合制造真实假象,最终达到骗取货款的目的,构成诈骗罪。 如落网将面临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有人说,你贪他的陈列费,他贪你的本金!不贪心不上当! 有人说,车牌是山东的,人不一定是,别黑山东,报警处理就是。店主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哪有掉馅饼的。 还有人说,老板这样的头脑,还做生意呢? 生活中从无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面对不劳而获的利益,唯有保持警惕、核实信息、坚守底线,才能避开形形色色的骗局。 只是这场教训,让刘先生彻底明白,踏实赚钱的路上,从来没有捷径可走,唯有擦亮双眼,才能守护住自己的血汗与希望。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