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砚山县的一48岁女子,家中老人丈夫都患有疾病,尤其幼小的儿子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生活重担压到她一人身上。为了赚钱她竟想出在市场买头毛猪,屠宰后去村口摆摊销售。谁知,市监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她卖的猪肉未按规定检疫,随后将342.8斤猪肉没收,考虑女子的家庭情况和认罪态度,市监局秉持罚教结合原则减轻处罚,只罚了她5000元。女子悔不当初:这钱没赚来,让这个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杨某艳的日子,过得比村里大多数人都要艰难。 她丈夫身体不好,要常年吃药,老人年老体弱,也是疾病缠身,更可怜的是她小儿子是先天性心脏病。 小儿子从从出生到现在,看病、吃药、复查像一座大山,压得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喘不过气。 家里的收入全靠几亩薄田,丈夫身体也不好,干不了重活,一家老小的开销、孩子的医药费,全都压在她一个女人肩上。 眼看着年关越来越近,家里连买年货的钱都没有,孩子的药也快断了,杨某艳每天愁得睡不着觉,总想找个法子多挣点钱。 杨某艳在乡亲们的闲聊中听到了赚钱的商机:他们都准备过年买到新鲜放心的土猪肉。 那何不自己买头毛猪屠宰卖肉,这样家里人也有肉吃,也可以从中赚钱钱给孩子买药? 在她看来,农村人好多自家养的猪杀了吃肉,吃不完的邻居也过来买,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压根不知道这里面还有严格的规定。 2026年1月12日,杨某艳揣着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来到生猪市场,精心挑了一头肥猪拉回了家。 第二天一大早,天还没亮,她就起床忙活起来,烧水、杀猪、褪毛、分割猪肉,一个人忙前忙后,累得腰都直不起来。 整整一上午,这头猪被她处理得干干净净,一共出了358.8斤鲜猪肉,她心疼地给自己家留了16斤过年,剩下的342.8斤,全都用推车拉到了村口,摆起了简易的肉摊。 她心里盘算着,卖掉这头猪,除去成本,肯定能赚出给孩子买药的钱,一想到这里,她脸上挂着轻松的笑。 谁知她刚把肉摆好,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就来到了摊前,要对猪肉摊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结果让杨某艳瞬间慌了神:她的猪肉上没有检疫印章,也拿不出任何检疫合格证明,属于违规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 执法人员当场立案,扣押了她摊位上全部的342.8斤猪肉,看着自己一上午的心血被拉走,杨某艳站在原地,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她反复跟执法人员解释,自己是真的不懂规定,觉得村里人也有杀猪的,不知道要进行检测啊!自己只是想赚点钱给孩子治病。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8项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生产经营。 杨某艳在家私宰生猪、摆摊销售,猪肉无检疫章、无检疫合格证明,完全符合本条“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的违法情形 。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4项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危害群众食品安全。 杨某艳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吓坏了,积极配合主动交代违法事实。 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了杨某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家里幼子患先天性心脏病,经济负担极重,生活十分困难。 按规定,她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要处10-15万以下罚款,可考虑到她的特殊处境,部门秉持罚教结合的原则,最终做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只处5000元罚款。 杨某艳知道自己确实违反了法律,也明白食品安全是关乎所有人的大事。这已是法外开恩了,没提出申辩。 尽管5000元对她来说是一笔巨款,是孩子好几个月的医药费,但她还是东拼西凑,按时把罚款交了。 这件事很快在村里传开,有人觉得杨某艳太可怜,家境困难又是初犯,不该罚这么重。 也有人说,未经检疫的猪肉有安全隐患,法律底线不能破。 而杨某艳只是默默回到家里,看着生病的孩子,心里满是无奈和懊悔。 她不是故意违法,只是被生活逼得走投无路,也因不懂法律,踩了不该踩的红线。 杨某艳的遭遇,既让人同情她的难处,也提醒着每一个人,生活再难,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而基层的普法与帮扶,或许能让这样的无奈,少一点,再少一点。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