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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怜了!广西贵港,一小学教师值班时突发疾病晕倒,发现后被紧急送医,谁知,救治术

太可怜了!广西贵港,一小学教师值班时突发疾病晕倒,发现后被紧急送医,谁知,救治术后预后不佳,只能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家属悲痛欲绝,坚持要求医院继续抢救,不愿放弃!然而,教师在74小时后,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学校为教师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抢救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教师家属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让他们无法接受!网友:他是工作上积累的疲劳影响到身体的健康,虽合法规了!但透心凉! 2025年5月30日,小学教师韦某,像往常一样坚守在学校值班岗位上。 午后的校园安静有序,他却突然眼前一黑,重重地倒在了值班室里。 同事发现后紧急拨打120,救护车一路鸣笛将他送往医院,一场与死神的赛跑就此开始。 急诊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他是突发急性脑血管病,情况危急。 医生立刻安排开颅手术,血肿清除、脑室引流,手术台上的每一分钟都揪着家属的心。 可术后的消息依旧沉重,韦某预后极差,自主呼吸消失,只能靠着呼吸机和升压药物勉强维持心跳血压,整个人陷入深度昏迷,生命全靠机器吊着。 守在ICU外的家属,看着屏幕上微弱的生命体征,眼泪流干了也不肯放弃。 那是他们的亲人,是兢兢业业教书育人的老师,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就绝不能拔管放弃。 医生反复告知,继续抢救意义不大,生命体征只是机械维持,可家属咬着牙坚持:救,一定要救,我们不放弃! 这一救,就是整整74个小时。三天三夜的煎熬,家属守在病房外寸步不离,渴了喝口水,饿了啃口面包,眼睛死死盯着ICU的门,盼着奇迹出现。 可奇迹终究没有降临,6月2日下午,韦某被正式宣告临床死亡,冰冷的死亡证明上,时间定格在发病后的74小时。 韦某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离世,学校第一时间为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家属也盼着能拿到工伤待遇,告慰逝者、支撑家庭。 可等来的,却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理由简单却残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抢救时间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红线,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这个结果让家属无法接受,他们清楚记得,韦某发病不到24小时就已经脑功能衰竭,医学上早已是不可逆的脑死亡,后续的抢救只是维持躯体体征,并非真正的生命延续。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家属提起行政诉讼,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不予认定的决定,还逝者一个公道。 一审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家属拿出病历,强调脑死亡的事实,认为死亡时间应当以脑死亡为准,说韦某发病不到24小时已脑死亡,并未超出48小时。 人社局则坚持,工伤认定依据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死亡证明,也就是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74小时远超法定时限,认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韦某在48小时内已脑死亡,临床死亡时间明确超时,人社局的决定合法合规,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败诉的消息击垮了这个本就悲痛的家庭,可他们依旧不甘心,不愿让在岗位上倒下的亲人白白离去,随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审败诉,意味着韦某的离世,终究没能被认定为工伤,家属的所有期盼,都落了空。 这件事随着二审判决书的公布,引发了广泛关注,也戳中了无数人的心。 这起案件背后,是无数家庭可能面临的残酷道德抉择:一边是血脉相连的亲人,是绝不放弃的人性底线。 一边是冰冷的48小时时限,是关乎家庭生计的工伤待遇。 很多家属可能被逼到两难境地,为了保住待遇,不得不提前放弃抢救,这完全违背了生命至上的伦理准则。 律师也给出了专业建议,呼吁尽快完善视同工伤的相关立法,逐步将脑死亡纳入法定死亡标准,对48小时的刚性规则作出弹性解释。 毕竟,生命不该被时间数字绑架,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离世的劳动者,理应得到更公平的保障。 韦某的故事,是一场悲痛的离别,更是一次法律与伦理的碰撞。 74小时的坚守,是家属对亲人最深的爱,却没能跨过48小时的法律红线。 我们期待法律能更有温度,让坚守生命的人,不必再面对“救亲人”还是“保待遇”的残酷选择,让每一位在岗位上奉献的劳动者,都能被温柔以待。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