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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1月,匪首宋殿元带着手下来到一个小村庄,见到有个妇人颇具姿色,命手下

1944年11月,匪首宋殿元带着手下来到一个小村庄,见到有个妇人颇具姿色,命手下拉到房内强奸一夜,第二天还强迫这位有夫之妇拜天地。他的拜把子兄弟觉得他做的太过,他却一点不羞耻叫嚣:我强占的妇女约有300多人! 这话从宋殿元嘴里说出来,半分愧疚没有,全是赤裸裸的炫耀,听着就让人牙根发痒。那时候正是抗战最艰难的阶段,察哈尔一带日寇横行、匪患猖獗,宋殿元早早就投靠了日伪,挂着伪警察队的名头,干的全是土匪的勾当。 他带着二十多个手下在张北、康保一带流窜,进村就封路口、砸房门,老百姓的粮食、牲口、衣物,能抢的全抢光,敢反抗的直接下死手。 被他糟蹋的这名妇人,当时已经嫁人生子,丈夫被匪徒绑在树上打晕,只能眼睁睁看着家人受辱。宋殿元根本不管什么伦理纲常,第二天就搬来香案,逼着人家跟他拜堂,把强占当成明媒正娶,把恶行当成能耐,嚣张到了极点。 他口中那三百多名受害女性,有年轻姑娘,有已婚妇人,全是普通百姓,在他眼里不过是随意欺凌的玩物。 宋殿元这人,坏到了骨子里。早年他就是个游手好闲的赌徒,输光家产就去当逃兵,后来挖到几支旧枪,直接拉人上山当土匪。 投靠日本人之后,他更是有恃无恐,不仅祸害百姓,还帮着日寇围剿抗日根据地,杀害基层干部和民兵。有老人收留过游击队员,被他活活埋掉;有村民不肯交出粮食,被他用烧红的铁器折磨。 日本投降后,他转头就投靠国民党,混了个团长头衔,继续在地方上烧杀抢掠,屠村、抢粮、害命,桩桩件件都是血债。 聂荣臻元帅当年得知他的暴行,直接下令全力清剿,这股恶匪很快被击溃,宋殿元带着少数人侥幸逃脱。 新中国成立后,他改名换姓躲到包头,装成老实本分的锅炉工,以为能瞒天过海。可他恶习难改,娶的妻子打扮光鲜,和普通工人的生活格格不入,很快引起群众怀疑。 1951年,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将他抓获,面对铁证,宋殿元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随后他被押回康保县公审,当地百姓闻讯赶来,人人咬牙切齿,控诉他的累累恶行。最终,这个作恶半生、残害无数百姓的匪首,被当众执行枪决,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天理昭彰,善恶有报。宋殿元的下场,就是所有欺压百姓、作恶多端之人的最终归宿,再怎么伪装、再怎么逃窜,也逃不过人民的审判,躲不掉正义的制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