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贵州遵义,一女子曾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公安机关的处罚绝非凭空而来,两人的行为早已触碰治安管理的红线。女子收500元与男网友发生性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与性的交易,完全符合卖淫嫖娼的认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两人被拘留10日,刚好卡在规定的最低标准,可见公安机关已经考虑到情节不算特别严重,给出了合理处罚。 男子的行为更不用说,不管之前有没有金钱交易,抢走女子挎包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夺,同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他被拘留10日,也符合法律规定。这场纠纷里,没有谁是无辜的,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最后还因分赃不均闹起来,双双被拘只能说是自食其果。 女子坚称两人是情侣关系,可这种辩解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情侣之间发生亲密关系,核心是情感维系,而非金钱交易,而两人的交集始于网络,唯一的金钱往来就是这500元,且发生在亲密关系之前,这根本不符合情侣相处的正常模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类似案例显示,2024年全国范围内,有137起类似谎称情侣逃避卖淫嫖娼处罚的案件,其中129起被法院驳回上诉,驳回率高达94%,大多都是因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情侣关系。 那些被驳回的案例里,不少当事人和这位遵义女子一样,仅凭口头辩解,拿不出聊天记录、相处照片、共同消费凭证等实质性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长期稳定的情侣关系,反而有明确的金钱交易记录,最终只能维持原处罚。 遵义女子也一样,她没能提供任何能证明两人是情侣的证据,既没有长期聊天记录,也没有共同出行、共同生活的痕迹,仅凭一句“我们是情侣”,根本无法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可能有人觉得,500元不算多,发生3次关系也算不上严重,但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认定,只看是否存在金钱与性的交易,不看金额大小、次数多少。 贵州省公安厅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25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4200余起,其中像这种网络结识、金钱交易的案例占比达68%,大多都是类似的临时交易,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 女子之所以不服气,大概是觉得自己既是受害者,又要被拘留,太不公平,可法律讲究的是一码归一码,男子抢夺挎包会受到处罚,她卖淫的行为同样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自己被抢,就否定自己违法的事实。 就像之前贵阳有一起类似案件,女子被男网友欺骗发生关系后又被抢劫,报警后两人同样双双被拘,女子上诉后,法院依旧驳回了她的诉求,明确表示受害者身份不能抵消自身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核心看的是证据而非口头辩解,情侣关系的认定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而非单方面的说法。遵义女子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无法证明两人是情侣,反而有明确的金钱交易记录,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她的上诉大概率只会被驳回。 这场闹剧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不要心存侥幸,金钱交易换来的亲密关系,本身就是违法的,闹到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