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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多项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取得进展 未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7,证券简称:春兴精工)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部分已披露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同时公司还收到3起涉案金额较小的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公告,在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四起案件取得了最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2日立案的董少杰诉孙洁晓及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300万元),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需支付原告98万元及利息。

2025年12月10日立案的苏州铸鼎压铸有限公司诉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373.28万元),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2026年1月19日立案的宁波鑫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涉案金额104.49万元),已收到撤诉裁定,案件已结案。

2026年1月27日立案的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诉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84.37万元),已收到《民事调解书》。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3起,涉案金额共计114.09万元。

公告指出,本次取得进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同时也提示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可能需承担额外支出,加剧资金压力,甚至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