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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科总经理魏德全收警示函 公司因工程资料缺失暴露内控重大缺陷

2026年2月27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总经理魏德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工程资料缺失暴露内控重大缺陷

公告显示,经查,2024年7月至今,魏德全担任福特科总经理期间,公司存在未能妥善保管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部分工程项目资料的问题。相关工程项目账务处理依据的工程量明细结算单、平面图等基础资料缺失,这一情况直接导致福特科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总经理未勤勉尽责被追责

作为福特科总经理,魏德全被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魏德全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魏德全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