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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赠与”到“盗窃”:男子因情感纠纷获刑的警示案例

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私自取回?一男子入室盗窃前女友财物获刑近日,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盗窃案件引发讨论。一名男子因不

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私自取回?一男子入室盗窃前女友财物获刑

近日,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盗窃案件引发讨论。一名男子因不满前女友分手后未归还恋爱期间所赠礼物,竟趁对方外出旅游之际,利用私留的备用钥匙潜入其家中,将金饰、名牌包等物品盗走。最终,该男子因入室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当事人王刚(化名,27岁)与女友静静(化名)曾恋爱三年。期间,王刚为静静购买了大量金银首饰、名牌包等礼物,花费约20万元,部分消费甚至来自信用卡透支。他原本期待与静静步入婚姻,但去年年初,静静结识他人后提出分手。

王刚曾要求静静返还所赠财物,但静静认为这些属于恋爱期间的主动赠与,拒绝归还。去年8月,静静与现任伴侣外出旅游。王刚利用此前私自配制的备用钥匙,进入静静家中,取走了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及名牌包等物品,总价值6万余元。他认为,这些本是自己出资购买,此举只是“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静静返家后发现财物丢失,随即报警。警方通过现场指纹及线索锁定王刚。到案后,王刚承认取走物品,但辩称并非盗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财物在赠与前属于王刚所有,但完成赠与后,所有权已转移至静静。王刚未经同意秘密取回,且入户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符合“入户盗窃”情形。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赠与,除法定情形外,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私力救济甚至违法犯罪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