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发布公告,对该校人文学院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葛某作出退学处理。该生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且未结业。
公告内容如下:
葛**,男,人文学院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号2019312325。
葛**于2024至2025学年春季学期末达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且未结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2026年4月13日教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葛**退学处理。
葛**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近年来,多所高校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集中清退。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在内的诸多高校,发布了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分流和淘汰的标准与程序。
据公开报道,清华大学在2026年1月曾对两名博士生作出退学处理,理由为未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未注册。
2025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对6名研究生(含5名博士生)作退学处理。同年,中南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也曾发布类似清退公告,清退原因多为“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或“未按时注册”,被清退者主要来自博士生群体。
据教育部2026年4月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各高校“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此次退学处理,正是上述政策导向下的具体举措。
校方同时明确,葛某如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据了解 ,清退制度的出台,本质是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是解决资源占用与公平性问题。超期研究生会占用学校招生名额、导师指导资源,甚至影响高校的生均经费拨款与学科评估排名;而长期“失联”的学生相当于“占用学位资源却无学术产出”,清退是对后续入学学生的公平保障。
二是响应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近年来教育部多次发文,明确要求高校“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规定”,建立健全分流退出机制。2023年12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退出机制,根据学生培养实际定期进行学业预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及时分流退出”,以此强化培养质量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在执行制度刚性的同时,也在探索更柔性的支持措施:部分学校试点“博士转硕士”机制,为无法完成博士学业的学生保留学位出口;一些高校则建立“学业预警”制度,在学生超期前主动沟通,提供休学、调整培养方案等选项。
来源:EOL教育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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