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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欠电费依规可停,巴基斯坦欠中国电力公司4980亿只能谈


拉合尔有一户人家,七月的电费单晚了一个月。LESCO的人来了,线掐了。

按照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2025年修订的消费者服务手册,如果只是当月账单没付、之前没有欠账,配电公司不应该直接断电。即便连续第二个月没付,也得在第二张账单上附一张七天的通知,才能动手。但LESCO的执行是另一套。2026年5月,这家公司启动了大规模断供行动,到期没付的居民、商业、工业连接一律断,连新装的表只要挂着旧账也断。到了7月,拉合尔的消费者开始投诉,说LESCO是唯一一家连“当月账单刚过截止日”都断的配电公司。7月11日,LESCO首席执行官拉姆赞·巴特对《黎明报》说了一句话:只欠一个月账单的用户,在他们眼里就是违约者。

五月动手,七月被投诉。这两个月里,拉合尔那户人家的冰箱坏了一回。

有意思的是,LESCO在监管报表上的回收率是百分之一百零一点零五,超过了NEPRA设定的基准线。一个回收率“超额完成”的配电公司,恰恰是对欠费零容忍执行得最狠的那一个。数字好看和手段温和,在巴基斯坦的配电端,从来不是同一件事。

差不多同一时间,伊斯兰堡另一条线上,卡西姆港电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9月29日给巴基斯坦财政、规划、能源三位部长写了一封信。信里说,这家1320兆瓦的燃煤电站被欠了七百九十亿卢比,折合2.854亿美元,逾期超过半年,再拖下去,贷款协议和主权担保项下的违约就不再是措辞问题。萨希瓦尔电站另有一笔大约八百亿卢比的应收账款,围绕容量付款扣减的争议已经拖了将近四年,中方的说法是,巴方试图把旧争议和新付款条件捆在一起重新议价。截至2026年10月,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中资电站被CPPA-G拖欠的总盘子,大约四千九百八十亿卢比。欠钱的不是拉合尔那户居民,是中央电力采购局,一个财政现金流已经绷得很紧的政府购电主体。

两件事摆在一起,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中国电力公司对巴基斯坦真好。但这句话漏掉的东西,比它说中的多。

中资电站在巴基斯坦的位置是发电批发商,不是供电所。它把电卖给CPPA-G,CPPA-G再交给配电公司,配电公司卖给终端用户。中资电站手里没有配电牌照,没有居民的表计,也没有那把可以上门掐线的钳子。它能用的工具是催款函、分期谈判、违约警告,以及依据主权担保和贷款协议走索赔或仲裁。类似零售供电的场景里,供电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终端欠费用户执行停电,那是零售合同,对手是一个个具体的用户。中资电站在巴基斯坦面对的是批发合同,对手是CPPA-G。不是它心软,是合同给它的工具就这些。

所以“中国电力公司对巴基斯坦好”这句话,把两套完全不同的合同关系塞进了同一句道德判断里。真正值得看的是:零售端和批发端被要求遵守的时间刻度,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一个拉合尔家庭晚交一个月,线就可能断。一个国家的购电主体欠中资电站几千亿,拖过半年、拖过四年,仍然处在“正在处理”的状态里。容量电费机制把发电能力的付费义务写进了合同,和美元挂钩,不管电有没有被用掉,CPPA-G都得按协议付这笔钱。这套逻辑在缺电年代说得通,它是当年为了把私人资本拉进发电侧设计的。但到了2026年,巴基斯坦的装机容量已经不是瓶颈,分布式太阳能从后面追上来,能离开电网的人正在用脚投票。容量电费照付,用电量不涨,缺口就变成循环债务。电力部门的循环债务到2026年6月是1.675万亿卢比,比一年前还多了三百四十亿。

巴基斯坦政府不是没有在找钱。银行融资、债务置换、向多边机构和海湾合作方争取更长期限和更低利率,这些动作都在做。政府从商业银行拼了一点二二五万亿卢比的融资安排,把高息旧债换掉,也跟独立发电商谈了逾期利息的豁免。但数字的另一面是:NEPRA的FY2024-25绩效报告里,QESCO的回收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八点七,SEPCO百分之七十四点二,HESCO百分之七十四点八。全行业的输配电损耗是百分之十七点五五,监管机构允许的上限远低于这个数。政府新闻稿里说的“回收率从92.4%提高到96.6%”,是行业平均口径,这个平均数把QESCO的38.7%盖住了。而奎达——QESCO的地盘——欠费总额到2025年10月是七千五百亿卢比,省政府及下属部门欠了四百多亿,农业补贴项下还有六百多亿从2024年7月起就没付过。一个连政府部门的电费都收不齐的系统,很难让批发端的债权人相信“再等等就会好”。平均数在改善,底部的窟窿没有堵上。这两件事同时成立,本身就是问题。

这就是两张合同最终交汇的地方。零售端的断电线管着拉合尔那户人家,批发端的展期空间留给了CPPA-G。夹在中间的是按时交电费的普通用户,和在电站里上班的巴基斯坦工程师、技术员。萨希瓦尔建设期雇了五千多名当地工人,运营后七成以上岗位是巴基斯坦人;卡西姆港高峰期本地员工三千五百人,首批一百名大学毕业生在中国培训六个月后回到运行维护岗位。这些人把电站转起来了,灯亮了,工厂开了。但电站的贷款还本付息不等CPPA-G的现金流。滞纳金不是发电企业多要的利润,对应的是融资成本,是银行窗口的到期日。如果批发端的罚息可以因为“拖得久”就谈掉,零售端每一个按时交费的家庭,都在为一个可以被随意修改的规则付账。

我不懂政治,也不打算替任何一方的谈判代表出主意。但有一件事可以看清楚:这不是“中国对巴基斯坦好、对中国老百姓不好”的故事。零售端有明确的断电节点,批发端的欠款却可以进入一个没有明确刻度的时间。真正不对称的是这两条时间线之间的落差,以及落差底下的成本,最终落在了那些既没有能力离开电网、也没有资格坐上谈判桌的人身上。

拉合尔那户人家的线已经断了。卡西姆港那封信还摆在三位部长的桌上。账要往下走,靠的不是谁对谁更好,是把两张合同各自的权利、义务、时间节点摆到明面上,一条一条对清楚。这件事,外面的人给不了,也替不了。

注:本文事实框架参考巴基斯坦《黎明报》、Business Recorder、Profit by Pakistan Today、NEPRA绩效报告等公开报道,谈判细节以官方公告为准,数据来源网络,如有不实之处,敬请联系删除,个人观点,只代表个人看法和感悟,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