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服装店主小茜将300套衣服捐给江西九江特殊学校,却发现媒体报道中捐赠者变成了活动组织者谢某的儿子、缘策商贸负责人陈某。当事人要求公开道歉,对方以"会丢脸"拒绝,事件于2026年10月16日曝光。
300
套衣服实际捐赠量
4.7万+
元,余先生开出的销售价
3.7万
元,降价后仍被拒付
事件时间线
2026年9月初
小茜委托母亲将衣服捐出
小茜经由母亲(义工联成员)联系谢某,将300套衣服送往瑞昌市特殊教育学校,义工联安排人员现场拍摄。
捐赠后数日
当地媒体报道:捐赠者写成缘策商贸
报道中现场照片使用的是小茜的衣服,文字却标注捐赠方为陈某名下的缘策(九江)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陈某微信建议"起诉解决"
协商中陈某以报价过高、和解协议有争议、无法线上沟通为由,建议小茜走司法途径。
2026年10月16日
余先生向封面新闻公开反映
事件曝光,当地媒体撤下视频报道,但图文报道仍在传播;谢某接受采访称"沟通失误,并非有意侵占"。
各方说了什么
捐赠方
余先生 / 小茜
"只要你们联系媒体实事求是报道捐赠者,并道歉,一分钱不收。"购买意向是事后才告知小茜妈妈的,捐赠发生时双方并无任何交易关系。
来源:封面新闻 · 余先生受访
组织方
谢某(义工联副会长)
称儿子公司原本计划买下这批衣服再以公司名义捐赠,"现场沟通失误"导致报道出错,并非有意侵占;对澄清诉求回复"这样搞不是要丢我的脸吗"。
来源:封面新闻 · 谢某受访
冒名方
陈某(缘策商贸负责人)
解释称"以为已付款"才向记者认领物资;事后愿意采购衣服,但从4.7万一路压价至3.7万仍未成交,最终建议对方起诉。
来源:封面新闻 · 陈某受访
"沟通失误"说法为何站不住脚
陈某版本
公司前期计划采购这批物资,"以为已付款",才向记者称物资是公司的。
余先生版本
购买意向是捐赠结束、报道发出后才提出,捐赠当时双方没有任何交易往来。
矛盾点:数万元的物资,"以为已付款"需要时间线支撑。陈某本人参与经营12家公司,是其中5家法定代表人,付没付款不应靠"以为"。
陈某版本
曾计划向媒体追加小茜的爱心人士身份,但"媒体定稿后不能追加署名"。
现场事实
小茜妈妈全程在现场,加了记者微信,还给记者送了两件衣服。
矛盾点:信源触手可及,谢某向记者提供信息时却没有把小茜名字带进去——不是来不及,而是没打算。
谢某版本
称"自己还不认识小茜",希望她回九江当面说清楚。
事实记录
活动是谢某组织的,小茜妈妈是她名下义工,衣服由谢某牵线对接,现场拍摄由谢某安排。
矛盾点:组织了整个活动,事后却说不认识捐赠者,逻辑无法自洽。
这次事件暴露了什么漏洞
漏洞一
组织者掌握全部话语权
义工联负责联系受捐方、安排拍摄、引荐记者,捐赠人全程依赖组织者传递信息。捐赠发生时没有独立的书面凭证登记,谁被写入报道完全由组织者控制。
漏洞二
志愿服务与物资捐赠被混淆
陈某现场协助搬运、捐了1万元现金,属于志愿服务;小茜提供300套衣服,属于物资捐赠。正规公益活动中两者应分开登记,此次完全合并处理,是把"出力"等同于"捐物"的低级错误。
漏洞三
家庭关系叠加形成封闭链条
谢某(组织者/副会长)与陈某(报道中的"捐赠企业"负责人)是母子关系,公益活动联系渠道、现场记录与媒体背书均在同一家庭内部流转,缺乏外部独立核查。
为什么宁出钱也不道歉
余先生明确表示,只要媒体如实更正报道、对方公开道歉,一分钱不收。但对方的反应是:先谈收购、一路压价,最后用"建议起诉"收场。
对方宁愿出钱也不愿公开道歉,说明当事方自己评估过:一次媒体公开更正带来的"丢脸"成本,高于支付数万元的金钱成本。"爱心企业"的媒体背书一旦撤销,其商业价值与公益形象露出将同时消失。
分析来源:综合多篇参考报道
捐赠人如何留存证据
1
要求开具书面捐赠接收证明
依据《慈善法》第三十七条,捐赠人有权要求慈善组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证明上须明确写入捐赠人姓名、物资清单。
2
自行拍摄现场视频,独立保存
本次事件中现场拍摄由组织方全权负责,捐赠人手中无独立影像证据。建议自行录制完整现场视频,留存时间戳。
3
事前确认报道中的捐赠人署名
如有媒体采访,可主动要求报道定稿前核实捐赠人信息,或要求组织方书面承诺媒体署名方式。
4
直接与受捐机构保持联系
绕过中间组织,直接向学校或受捐单位留存联系方式,必要时可由受捐方独立出具接收证明,不依赖义工联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