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启动澄清程序,确认采购违法!

黄皓招标 2024-04-13 21:31:06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之相关规定,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过程中,存在程序缺失,未启动必要的澄清程序。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技术白皮书与产品彩页说明书上所列技术参数之间的差异所导致可能的具体偏离的评审标准以及最终得分,该澄清程序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机项目(编号:SXWH20230021-1)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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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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