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三定”出炉!股份行部城商行部合并,新增内设机构

行长要览 2023-11-13 11:54:32

文|王娜

“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三定”出炉!

11月10日晚间,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有十四条内容,首先,《规定》明确了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规定》公布,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职责划分:将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行长速览》翻阅《规定》发现,挂牌成立约半年后,金融监管总局落地的“三定”方案包括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定等内容与原中国银保监会有不少变化,而“三定”方案的落地也意味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再迈重要一步。

首先在职能配置层面,《规定》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规定》第五条明确的金融监管总局主要职责。其监管对象由原来的银行业机构和保险业机构,变为了“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例如,第五条第二款指出,金融监管总局要“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第五款指出,金融监管总局要“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此外,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面,《规定》明确,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上,金融监管总局统筹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予以支持配合;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并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分工落实或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内设机构大变革:

由“部”变“司”,新设“金融机构准入司”等

不仅职能发生变化,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内设机构也在原中国银保监会原有架构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其中,最明显的要属金融监管总局的部门名称由“部”改为了“司”,比如“普惠金融部”变为了“普惠金融司”;或者由“局”改为了“司”,比如原“政策研究局”变为“政策研究司”。

除了名称的变化,从《规定》第九条,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中国银保监会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且新增了多个内设机构。

在银行监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整合原银保监会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新设“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承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同时,将原银保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相关监管职能划入“大型银行监管司”。《规定》显示,大型银行监管司,承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保险监管方面,原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不再保留,保险中介机构相关监管职能被划入“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根据《规定》,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承担财产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新设“科技监管司”,拟订相关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这意味着在金融科技加快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对金融机构科技领域、科技应用方面的重视。

新设“金融机构准入司”,负责拟订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准入制度,研究结构布局,对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

新设“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相关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制度、标准、程序,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新设“资管机构监管司”,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值得一提的是,原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信托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三部门的诸多职能被纳入新设的“资管机构监管司”。

新设“行政处罚局”,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工作,提出审理意见,组织听证和集体讨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新设“稽查局”,拟订稽查工作制度。组织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指导、检查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稽查局之外,金融监管总局还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新设“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系统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检查系统内审和巡察工作。

新设“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承担金融监管总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领导系统统战、群团组织工作。

领导班子“一正四副”

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

2023年注定是会被写进我国金融监管史册的一年。

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定调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5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在京正式挂牌。7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直到11月10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三定”出炉。从诞生,到落地,不过249天,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皆已明了。

《规定》第十条明确,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行长速览》查阅官网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领导班子由局长李云泽、副局长曹宇、周亮、肖远企、丛林、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路进构成。

金融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已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重要监管文件,并就《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

李云泽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表示,金融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将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机构市场准入要求,持续增强金融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努力营造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他介绍说,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推出50多项开放举措,全面取消银行保险领域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减少外资准入数量型门槛,持续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目前,30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均在华设有分支机构,全球最大的40家保险公司近半数进入中国市场。据介绍,过去三年,银行业信贷规模年均增速11.2%,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银行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超过1亿人,较2019年末增长3倍。

李云泽表示,未来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势头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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