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性侵犯法律条令是任何一个富有的民主国里最为严厉的,宣判有罪的强奸犯和儿童性侵犯者通常被判予长期的监狱服役。
另外一位女士说,如果高个子男人曾被称为“猥亵孩子的人”,她就会考虑选择矮个子男人。
理查德·格林报道过强奸犯和儿童猥亵犯比正常男性看过的色情作品要少的多。
而对于那些儿童猥亵犯,持械劫匪以及其他暴力犯仅仅只是小惩大戒而并未将他们送入监狱。
罪行被宗教的外衣遮避了,而性骚扰者则被包庇乃至再次犯罪,只因为“普世教会的好处”。
最高法院拒绝了他有关保留二位被告交谈信息的请求,这可能涉及到数百份有关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