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工作下一步: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省委金融委,坚持严字当头

晋融社 2024-06-14 09:59:39

来源|晋融社

6月12日,省委金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金融工作。

会上,山西省委书记、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唐登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金湘军提出工作要求。

这意味着首届山西省委金融委员会主任正式“亮相”,由山西省委书记、省长同时担任。如此高配置,可见省内对该机构的重视程度。

不过,可能很多人对省委金融委并不熟悉,那么该机构的组建缘由、职能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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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要从2023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说起。

《方案》显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同时,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在省级层面,成立省级党委金融委及其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省级党委金融委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合署办公。

在此背景下,2024年1月,山西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山西省委金融工作委、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同时挂牌。原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退出历史舞台,其官网也第一时间进行了名称变更。

“两委一局”揭牌的同时,主要领导亦揭晓,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任省委金融委办公室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书记,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张炯玮任省委金融委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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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的背后,是金融监管体制的变。

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对《证券时报》表示,《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亮点在于,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前负责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职能剥离,回归并聚焦监管的职责本源。

“以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于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的牌子,既承担当地的金融发展职责,又行使对‘7+4’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将发展和监管职能分离,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王一峰称。

所谓“7+4”类金融组织,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中诚信国际研究员卢菱歌对中国财经报表示,此前“7+4”类金融机构的部分活动可能监管环境相对宽松,未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或将趋严。

山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突出抓好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等重点工作,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为工作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不断开创山西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要统筹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妥善处置存量风险的同时严防增量。

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明确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中央驻晋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协同,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真正实现监管全覆盖,真正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要找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切入点着力点,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重点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金融需求,有力支撑全方位转型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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