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佛冈聚宝工业园雅迪四期项目3·23高处坠落事故报告公布

中国基建报 2024-07-06 22:37:38

近日,清远市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佛冈聚宝工业园雅迪四期建设项目3·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3月23日15时许,位于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总装车间建设项目内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佛冈县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建设项目3·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佛冈聚宝工业园雅迪四期建设项目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工程名称为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总装车间、后装车间、检测车间、电泳车间、废料库、综合站房、废水站、门卫。项目的建筑总面积为15.7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3000万元。项目由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为陈*;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龙,现场主要负责人(执行经理)为李*;项目钢结构分包单位为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杨*雨。

2023年11月,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PC960-集-20231027010),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将工程项目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发包给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同年11月,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PC-60-集-20231109003),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把该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以及钢结构及项目所需的辅助工作发包给了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4年1月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FB2401001),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把广东雅迪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彩板劳务工程分包给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事故单位概况

1.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本次事故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7月15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法定代表人为刘*宝,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事故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于1997年4月1日,注册地位于唐山丰润区********,法定代表人为袁*浪,企业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JZ安许证字[2007]003595。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为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等。

3.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的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成立于1997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吴*良,企业资质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17]XM0048-1。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等。

4.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次事故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成立于2018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傅*兰,企业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19]XM0148。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等等。

5.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事故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睿,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为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等等。

相关人员情况

李*波,男,汉族,1982年10月12日生,重庆市潼南县人,身份证号码:510227********0658,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周*福,男,汉族,1989年2月12日生,重庆市潼南区人,身份证号码:500223********2091,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人,负责转运材料,收拾场地工作。

吴*孝,男,汉族,1975年11月11日生,重庆市铜梁区人,身份证号码:510228********7411,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负责现场的工作安排。

王*超,男,汉族,1989年8月3日生,吉林省桦甸市桦郊乡人,身份证号码:220282********6539,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杨*雨,男,汉族,1981年4月24日生,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身份证号码:330722********2135,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进度、工程的质量和项目建设安全等整体管理工作。

马*成,男,汉族,1974年9月11日生,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人,身份证号码:130203********4216,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王*龙,男,汉族,1991年9月7日生,黑龙江铁力市桃山镇人,身份证号码:239005********1034,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整体管理、协调工作。

温*胜,男,汉族,1983年9月11日生,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人,身份证号码:362127********351X,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负责广东雅迪聚宝B区项目的监理工作。

莫*强,男,汉族,1971年5月6日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身份证号码:441825********0057,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广东雅迪聚宝B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陈*,男,汉族,1981年6月15日生,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身份证号码:320811********1012,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工程部长,负责本项目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23日15时许,位于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建设项目的总装车间,吴*孝(劳务分包单位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布置完当天工作分工后,李*波(劳务分包单位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从事材料转运、清理现场工作)在经过A区网架屋顶,上层板安装的位置,不慎踩到下层采光板与彩板的搭接处导致采光板破裂,从约18米高的屋面高空坠落到地面。现场正在开展安全巡视的王*超(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和马*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等人在听到坠落声响后立即前往事发地查看,经触摸伤者李*波颈动脉还有微弱跳动,马*成马上打电话通知杨*雨(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并督促王*超安排车辆立即把伤者送往龙山镇卫生院进行抢救。当天15时50分伤者李*波送到了龙山镇医院,于当天16时41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图片

(二)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事后排查整治情况

获悉事故情况后,龙山镇和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保护,各职能部门应急响应及时,现场处置得当,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无负面舆情发生,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组织龙山镇和住建、应急、工信、公安、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会同龙山镇政府对事故相关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处理。一是责令整改。3月24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责成施工单位、钢结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员、钢结构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施工总包单位、钢结构分包单位进行了行业动态扣分处理。二是组织约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3月25日、3月27日和4月2日分别对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和项目钢结构分包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事故后妥善安抚好死者家属和尽快处理好后续理赔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和复工复产“六个一”等要求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大排查,加强对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三是全面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印发《紧急通知》责成我县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制定印发《佛冈县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钢结构分包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已于3月27日完成死者的经济理赔工作,死者的后续事宜已妥善处理完毕,死者家属已返回老家。4月1日,县住建部门再次到建设项目现场对事故后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该项目已具备复工条件,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性质认定

(一)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波,男,42岁,汉族,身份证号:510227********0658,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人,系劳务分包单位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于2024年2月份新入行,在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B区雅迪四期项目从事材料转运、清理现场工作,事故当天开展安全例会后,李*波被安排在A区网架下方地面区域收拾方木,下午因需往屋面上吊运安装材料,李*波被安排在地面上配合整理材料搬运到吊运点,李*波当天作业前没有喝酒,生前身体健康,无遗传病及家族史病,过往无事故记录,到岗后有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消防应急四个能力技能培训。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6万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3·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意识到高处坠落的危险,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擅自进入到非本人工作区域后意外坠落致死;同时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位置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水平网)。

五、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情况

(一)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

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委托了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并与各方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成立了项目管理架构,定期开展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进行整改,落实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

(二)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了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部,架构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岗位资格符合要求;建立了健全的生产安全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审核了《总装车间-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后装车间、总装连廊等单体-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电泳车间-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测车间-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施工方案的审批。编制了相关监理实施细则;落实了审查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和电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进行了审查和所有进场作业材料、设备机具合格证的查验;建立了监理例会制度,并建立台账记录;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周安全质量检查、专项检查、重要时节点检查、总监带班检查、公司季度巡检、公司领导带班检查等,并建立台账记录。

(三)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了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聚宝B区四期建设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各管理人员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承包单位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了《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三宝、四口、五临边专项施工方案》等方案,并报监理审批通过;对分部分项施工部位进行验收和报监理单位审查;建立了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真实有效;组织对电工班组进行了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关注意事项;组织各施工班组开展每天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建立台账记录;组织开展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每周安全质量检查、项目部领导带队检查、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等,并建立台账记录;开展设备、设施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记录;建立项目部例会制度,并建立台账记录。

(四)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未对高处坠落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在孔洞下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平网);对劳务作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将劳务工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及时消除劳务作业承包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

(五)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开展日常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对施工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工人进入非本人工作区域,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孔洞下方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平网),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本次事故有关单位作如下

处理:

1.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开展日常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对施工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工人进入非本人工作区域,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孔洞下方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平网),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佛冈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对高处坠落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在孔洞下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平网);对劳务作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将劳务工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及时消除劳务作业承包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佛冈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本次事故有关人员做如下

处理:

1.李*波,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进入非本人工作区域后意外坠落,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2.吴*孝,厦门轩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对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工人进入非本人工作区域,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孔洞下方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平网),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佛冈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杨*雨,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对高处坠落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在孔洞下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平网);未将劳务工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及时消除劳务作业承包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佛冈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佛冈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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