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事故致1死,深圳罗湖某高中新建工程5·14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07-27 13:36:54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外公布《罗湖东晓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5月14日21时29分许,罗湖区东晓街道辖区太白路与东盛路交汇处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郭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约26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指挥一次同时起吊2捆且绑扎方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笆片,对吊起的钢笆片下作业人员未及时清场,在违规吊运钢笆片期间,吊运的其中1捆钢笆片空中散落,砸中正在下方装运脚手架材料货车车厢内的作业人员而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与东盛路交汇处东南侧,该工程为普通高级中学建设。而事故具体发生位置位于停放在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项目主体建筑教学楼C座西侧东盛路由南往北车道的装运脚手架材料的货车车厢内。事发时,该项目2#塔式起重机在吊运教学楼屋顶操场内的脚手架材料(钢笆片)装车的过程中,一次同时吊运2捆钢笆片在货车车厢上方约21米的高度,其中1捆钢笆片空中散落,散落的钢笆片砸中正站在货车车厢内接应吊运钢笆片装车的作业人员郭某,造成此起事故发生。死者郭某,男,35岁,生前系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项目外脚手架施工作业人员。

经查明,事发项目塔式起重机出租单位为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事发项目建设、主管和发包单位为罗湖区建筑工务署。事发项目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事发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深圳榕亨集团公司。事发项目外脚手架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浩胜劳务公司。

本报发现,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郭某违规站在已吊起的钢笆片下面的货车车厢内等待将塔式起重机从屋顶操场吊运下来的钢笆片装入货车车厢时,其中1捆绑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笆片在空中散落后,散落的钢笆片砸中郭某头部,导致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的发生还存在诸多间接原因,主要涉及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深圳浩胜劳务公司、深圳榕亨集团公司、深圳华建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资质等问题。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苏某东,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刘某宏,深圳市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事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理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刘某宏进行处理。

深圳鹏众达建筑机械公司,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深圳浩胜劳务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局依法依规对深圳浩胜劳务公司进行处理。

深圳榕亨集团公司,作为事发项目总承包单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局对深圳榕亨集团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深圳华建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监理单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监管责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局依法依规对深圳华建工程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此外,调查组责成区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二部、区住房建筑局建住中心质安三部作出书面检查。调查组还建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

0 阅读:607

中国基建报

简介:中国基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