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拆迁补偿未谈妥,就被强行施工;谁在为违法建设保驾护航

张志说 2024-07-09 19:27:20

在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办事处西姚村北口,张某拥有的一片国有土地及房屋,连同流转承包的土地,共计5.29亩,本是他的根基与安宁之所。然而,在2018年10月,这片土地上的房屋未经张某同意,便被圣井办事处政府擅自拆除。事至如今张某也未曾收到任何正式的拆迁通知和手续,拆迁的阴霾如同乌云笼罩在他的心头。

时至2023年10月,张某发现他名下的土地再次遭到轨道交通及施工单位中交集团三公司的非法侵占。在无道路施工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无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竟在220万千伏高压线下擅自建设。在章丘圣井办事处李某光书记的牵线搭桥下,张某与轨道交通负责拆迁的负责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章丘区轨道交通八号线指挥部拆迁负责人,以及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进行了三个月的协调和商谈。

2024年3月1日,四方在中交集团三公司项目部大楼二楼会议室达成协议。张某在递交了所有要求的文件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将协议递交给了章丘区八号线指挥部和审计部门。然而,在轨道交通分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轨道拆迁负责人将3月1日商定的665万价格写入四方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书,并发给了张某,在张某确认无误后,他却被告知四方协议已进入审批流程,只待审批完成后正式签字拨款。

然而,在张某每日催问审批进展之际,章丘区办事处相关审批部门却拖了两个多月,毫无回应。直至5月8日,章丘区国土、交通、司法三位副局长突然拿出一份2018年的旧村改造指挥部通知,称其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他们以此为据,表示张某无法享受2017年章丘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土地征收补偿认定标准》中的土地奖励政策。张某随后出示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政府《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他们对此作出回应。然而,他们却集体沉默,由乱作为变为不作为,直接导致四方协议的审批流程停滞。

六年前,章丘圣井办事处就以旧村改造项目为名,强行拆除张某的房屋及附属物,实则进行禹瀚城房地产开发项目,背离了公共利益原则。如今,轨道交通又将土地性质变更為商业服务综合用地,而非轨道交通用地,同样背离了公益项目的本质。

在此期间,中交集团三公司擅自进场施工,张某的国有土地上出现了深坑,大型设备忙碌作业。济南城乡交通局执法支队八大队在接到举报后,既未依法停工,更别提处罚。在如此明显的违法建设面前,济南交通执法支队八大队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肆无忌惮。

张某在维权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局竟直接下达了强收土地告知书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的价格仅59万,不到四方协议的十分之一。随后,圣井派出所下达了行政拘留五天告知书,要求张某签字,却不容他申诉或申辩。这一系列的操作,让张某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助和绝望。

走投无路之际,张某只身赴北京,逐级信访,最终成功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并实名检举至国土资源部。

国家明文规定,先补偿后拆迁,任何重点工程都应依法依规执行,不得采取野蛮手段。然而,章丘区圣井办事处的拆迁行为,正是这一政策执行不力的缩影。却也让张某深感无奈。

如今,他只能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尊重事实,公正为民,依法依规进行停工和处罚。希望执法部门能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同时,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应是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公平公正,而非包庇不良商家和行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愿每一份坚持都能换来阳光,每一个公民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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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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