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杨梅酒不当酒喝了照样是酒驾

南河警方 2024-07-01 18:10:02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个别司机抱着“雨天交警不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饮酒后仍驾车出行。6月28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河大队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天共查获酒驾2起,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紧盯城乡结合部、城区主次干道等交通流量较大、违法行为多发路段,全面加大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查、逢违必究”,全面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夏季安全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13时22分许,民警在对一辆红色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便对其进行询问,该车驾驶员说:“就喝了一两左右杨梅酒,应该不算酒驾吧?”可别小看这杨梅酒,经现场对该驾驶员徐某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某告诉民警,中午自己在家里吃饭,期间喝了杨梅酒,自认为杨梅酒达不到酒驾标准,便驾车去做事。民警对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交警南河大队提醒:许多驾驶员错误认为低度果酒或者药酒不是酒,喝完仍驾驶车辆上路,殊不知,只要带有酒精成分,喝完后就不能开车。所以,广大驾驶员在饮用酒水前应仔细检查,如果含有酒精成分,饮用后切勿开车上路。

来源:景德镇交警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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