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引发限制患者住院天数“潜规则”?央媒点名医疗深化改革!

大刘的备忘录 2024-06-27 05:06:01

近日,“央广网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患者由于面临住院天数的限制,不得不在各家医院之间转院”一事引发网络热议(央广网,2024a)。

随后,当地医疗保障局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对存在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央广网,2024b)。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国家医保局反映(央广网,2024a)。

在原山东省社保局副局长、山东省医保研究会秘书长仇振华看来,现在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都不愿承认患者被动出院和转院,这个现象在全国确实普遍存在,越是大病,矛盾越突出(央广网,2024a)。

图源:央广网

被“限制”住院天数的重病患者

因为被“限制”住院天数而不断在多家医院转诊的患者不在少数。央广网报道了以下案例:

贾萍(化名)在某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已有轻微意识,眼睛刚能睁开,病情仍旧很严重,但被医院催促转院。当时,她被切开气管,身上还插着鼻饲管、导尿管,就被人从病床抬到担架送上救护车。刚下救护车,她就出现呕吐反应,切开的气管也被痰堵住,憋得满脸通红。

孙强(化名)的父亲突发中风,在某三甲医院治疗14天后,病情暂时稳定,医生通知他要转院,鉴于还需继续康复治疗,他先给父亲办理了出院,在急诊病房过渡半天后再办理了住院。但是,在那里之后又住满15天后,他只能给父亲转院。最后,其父亲在那家医院病逝。

李秀华(化名)的女儿做过甲状腺肿瘤手术后,在医院住了5天就出院了。回家没几天,女儿就开始发高烧,病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四肢瘫痪,不省人事。6个月以来,李秀华始终没有放弃让女儿苏醒的希望。为了让女儿能在有高压氧设备的医院治疗,她带着女儿在济南4家三甲医院之间周转。如今,她已经记不清转了多少次院,她只知道,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

“限制”住院天数为哪般

今年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刊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看病就医?》文章称,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革为“按病种付费”为主,采取DRG方式付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模式(央广网,2024a)。

据央广网报道,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随之显现出一些弊端,患者被“限制”住院天数,就是其中之一。

央广网记者在某地数家三甲医院走访时,多名患者家属表示,医院一般不会限制急性治疗期患者的住院时间,一旦患者进入康复治疗期,转到康复科住院,就会普遍面临单次住院时间15天至20天的限制,除非患者没有参加医保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

山东省某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向央广网记者表示,“严格来说,医保局的确没有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DRG付费是按病种付费,患者住院久了,患者报销费用就高。病人付完自费部分后,医院把医保报销的部分上报医保局审核,审核完才给钱。为了控费,超出费用医保局很可能就不给报销。这就像别人给你100元上饭店吃饭,说你可以随便吃,怎么可能?”

医生王昆(化名)对央广网记者表示,“对于医生来说,始终是罚比奖多。在刚实施DRG付费的时候,我医院的某个科室一个月被扣了6万多元,分摊到每个医生身上就是1万元左右,甚至有医生整月奖金被扣光,而奖金能占到一个普通医生月收入的一半。”

另一家济南某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也在采访中表示,“医生也没办法,就是这样要求的,一般康复科只能住15天,最多不能超过20天。如果患者逾期不转院,就会扣所住科室的奖金。罚得挺厉害,去年我们医院的三个科室因此被罚款。”

可以看到,导致患者被“限制”住院天数的重要原因是医保政策对医疗费用报销额度存在限制,而一些医院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变了形:为了减少超额费用,医院严格控制患者的住院天数,甚至为此设立“潜规则”,将费用超出部分加压在医疗人员身上。这样的做法看似合乎政策要求,实则背离了DRG付费政策的初衷。

DRG付费,利VS弊

据央广网报道,有患者家属说,“我们理解医保控费的政策初衷,但这种‘一刀切’做法,最大的受害者是真正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除了联系医院、转院过程中的身心消耗,以及120救护车的费用外,我的丈夫每次住院后都得重新再做一些检查,这也增加了患者家属的医疗负担。”

同时,很多患者家属无奈地表示,“有得转”总比“没得住”要好。“我没有举报过医生,觉得这不是医生的责任,而且毕竟还要在那几家医院周转,得罪谁都不好。现在这种状况,多数患者相当于在互换床位,如果所有康复患者都在康复后再出院,等待住院的患者就没有床位,这会导致好医院排不上队,差的医院又没人去。”

在山东某省级三甲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吴鹏(化名)看来,DRG政策本质上是按病种付费,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保资金。“理想状态下,DRG付费能促进医院之间的良性竞争。同样一种病,A医院一个月能治好,B医院就需要三个月,B医院就要解释原因,因为医院水平差,还是你压床不让人走?一个病人需要花多少钱,医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不从医生层面进行规范,不可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央广网,2024a)

吴鹏也坦言,“实践中,每个科室都可能会遇到DRG费用超标的患者,最终肯定是医生承担超支费用。目前,DRG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科室推诿病人的情况。比如,有些科室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因为这样可以多挣钱,趋利避害,是一种本能反应。虽然医院的医保办虽然三令五申不允许推诿病人,严禁以医疗费用超支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但是,这类矛盾还是很突出。”

吴鹏认为,总体来看,DRG付费是利大于弊。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对于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局应该单独出台政策。

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医保局也有难处,想尽量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让群众满意。但是,好比一场牌局,四个人都想赢,这可能吗?医保局、医院、医生、患者就是这四个人。”吴鹏说。

央广网特约评论员李蕾表示,解决DRG医保支付问题,非医保部门单方面改革能够完成,打破住院“潜规则”需要医保、医院等各方共同努力,需要持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央广网,2024c)。

一方面,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分级诊疗机制、建设医共体,打通医院间转诊通道,推动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医疗成本。

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对于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优化政策,保障危重症患者能够连续接受治疗。同时,还可以推动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确保患者接受长期康复治疗时得到医保支持。此外,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我们相信,随着制度与医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医疗改革中的重重矛盾能在实践的磨合中逐渐消弭。

希望相关部门在执行DRG付费制度时,适度地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考量。也希望医疗从业人员能遵守政策要求,严格入出院管理,不推诿、拒收参保人员,不诱导参保病人住院,不以各种借口要求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避免分解住院,避免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及耗材。

来自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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