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长撞死14岁男孩,逃逸拖行男孩父亲1500米,处死前仍在叫嚣

心谈始说 2024-05-31 06:05:04

1997年,郑州公安分局局长酒驾当街撞死14岁男孩,事后逃逸拖拽男孩父亲1500米,直接拖出了一条血路。

事后他表示自己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可最终被判了死刑,在处死之前,还曾叫嚣表示,在场的都是杀人凶手,这是为何?

酒驾后的悲剧

1997年晚上,刚刚参加完聚会的张金柱,浑身酒气的坐上了驾驶座。可能是仗着自己是公安局分局的局长,丝毫不在乎酒后驾车带来的影响。

甚至还给自己点上了一支雪茄,风驰电掣的在路上行驶着,在路过金水路北的时候,他更是选择了逆行,一副无所畏惧的样子。

也就在这个时候,路上突然出现了一对骑自行车的父子,因为当时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就直接撞了上去。

按照当时的目击证人描述,张金柱的车直接撞在了男孩的车上,因为撞击力量和速度的缘故,男孩直接被撞飞,头直接撞在了车头那里。

因为猛烈的撞击,男孩当时落地之后也没了声音,当场就被撞死了。而另外男孩的父亲就惨了,直接被卷入了车轮底下。

眼见撞死了人,张金柱非但没下车查看情况,反倒是第一时间想到了逃逸,离开这个案发现场,全然不顾自己被卷入汽车底部的男孩父亲。

后来就出现了,让目击证人一辈子都难以忘记的画面。被卷入车底的人,被汽车拖行了足足1500米,地面带来的摩擦,让男人疼的撕心裂肺。

路上都是触目惊心的血痕,这样恶劣的事情,让路边的车主都很生气。为了车底男人的安危,好几个都开车,想要将肇事司机逼停。

经过大家的努力下,这才让这辆白色的车停下。在打开车门的时候,扑面而来就是酒精刺鼻的气味,还有神志不清的张金柱。

至于被拖着跑的男人,当时还有鼻息,立马被人送到了医院。医生看着头骨外露的男人,也倒吸了一口凉气。

当时接待男人的医生表示,当时他性命垂危,身上有多处骨折,头发也都没了,露出了血淋淋的头皮。

被媒体直接曝光

经过调查,受伤的男人名字叫苏东海,是一名厨师,尽管后来抢救后留住的性命,但之后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了。

而在车祸中去世的男孩,就是他的儿子苏磊,当时因为受到猛烈的撞击,直接就没气了,一死一伤的结果,令人十分气愤。

尤其是得知,肇事司机竟然还是一个公安局分局的局长后,大家的气愤直接来到了极点,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事实上张金柱,最开始的时候只是个民警,后来因为表现突出,才一点一点走到了当时这个位置。

可就是这样一个人,明知道不允许酒驾,却仍旧这样去做了。甚至在发现撞人之后,第一时间不是将人送到医院,反而是想到逃。

这是他应该有的觉悟吗?如果当时不是司机们纷纷上前拦截,那他凭借着这个身份,会不会直接息事宁人呢?

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有家报社就直接曝光了这件事情,此消息一出,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都要为苏磊讨要一个公道。

就连当时的央视,也曝光了这件事情,足以见得这件事情,已经不是一件小事,惨死的11岁男孩,只能卧床生活的父亲。

因为舆论的发酵,张金柱不再是一名普通的肇事司机,而是直接上升为违规操作的蛀虫,公安局的反面教材。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庭外还支起了音响,来让市民一起审判,这样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也得到了一致的好评。

在长达一个月的拉扯之后,张金柱最终被判了死刑,对于这个结果他不能接受,再三表示自己虽然有罪,但是罪不至此。

倘若自己真的死了,那也是被记者给害的,在场参加庭审的人都是杀害自己的凶手,世道如此仍觉得很冤枉。

不服选择上诉

为此直接选择了上诉,觉得判的太重了,可是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而当时曝光此事媒体的副总编,当时写了内参。

内容表示,虽然张金柱此事做法不对,但是罪不当诛。同样新华社也有同样的想法,可是在10天之后,张金柱最终被执行了死刑。

为此有人提出,会不会判决的结果,受到了媒体舆论的影响呢?但是相关法院却表示,最终的判决,不会因为记者写了什么东西所能够左右。

如果判决的结果,能够听从记者的安排,那岂不是直接就乱套了。至于新闻杀人这样的说辞,也不过是空穴来风。

媒体存在的意义,就是将原本的事情交代给大家。至于张金柱处死前描述,他是被记者杀死的,那就是危言耸听。

当时报道的文章,整篇文章都是真实有效,没有存在一丝个人色彩。也就是说,大家气愤的不是媒体的报道,而是这个事情。

倘若是他当初没做过这个事情,那么怎么会有媒体报道,然后有了全民审判这件事情。死到临头,还觉得是记者在后面推波助澜。

殊不知他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不光夺走了11岁男孩的生命,甚至还将男孩父亲拖拽了1500米,难道这些事情也是记者编造的吗?

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做错的事情,也需要自己来买单。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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