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音乐与词的浪漫演进

文化慢慢聊 2024-05-31 10:38:08

宋词,亦称长短句,是一种与音乐结合的诗歌形式。起源于隋唐期间的音乐变革,这一时期,西方及外来音乐元素与汉族传统音乐相融合,孕育出新型的燕乐风格。燕乐在当时被视为“俗乐”,与“雅乐”形成对照,其广受欢迎并具备深厚的情感表达力。这种音乐风格的诞生伴随着与之相匹配的歌词创作,即宋词的形成。宋词的名称源自其与特定曲调的结合。

在唐代,这种配乐的诗歌被称为“曲子词”,敦煌文献中也有将其简称为“曲子”。到了宋代,这一称谓演变为“今曲子”。此外,还有“诗余”之称,指的是超出固定诗句长度的部分。尽管在唐朝初兴时期,长短句形式的诗词并未能与经典诗歌相提并论,然而,进入宋朝后,它以全新的姿态迅速在文学和音乐界崛起,成为标志性的文学流派之一。

宋代是宋词繁荣的黄金时代,不仅作为文学表现形式,也作为一种独特的音乐艺术形式,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

在词中,“令”“引”“近”“慢”等术语用于区分词的不同体裁。其中,“令”类形式较为简短,早期便受到文士们的青睐,典型作品有“捣练子令”与“浪淘沙令”。相较之下,“引”与“近”则篇幅较长,例如“望云崖引”“阳关引”“祝英台近”及“诉衷情近”。而“慢”,在长度上超过前两者,尽管其雏形可见于唐五代时期,但主要在北宋中期之后流行,代表作品包括“雨霖铃慢”与“木兰花慢”。

随着时间发展,又诞生了“小令”“中调”“长调”的分类法。清代学者毛先舒在其著作《填词名解》中定义:“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为长调。”除了一些字数较少的词如“十六字令”“如梦令”等,多数词牌都需分节,每节称为“一片”。大部分词分为上下两片,少部分词分为三片或四片。两段式词牌的第一段称作“上片”或“前阕”,第二段则称为“下片”“过片”或“后阕”。不分章节者称之为单调,而分两章者则为双调。

词调,也被称为词牌,具有多种类别。其中一些词调由于字数或句式的变动,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种或两个以上的形式。在清代学者万树的《词律》中,他通过搜集和整理,确定了660种词调和超过1180种形式。在康熙时代,由王奕清等人编写的《词谱》列出了826种词调和2306种形态。随后,还陆续有人补充,总词调数达到了1000个以上,但常用的仅100多个。

关于词调名称的起源,大部分已不可考。仅有少数得以记载并流传下来。例如“菩萨蛮”一词,据《南部新书》和《杜阳杂编》,源自唐代宣宗大中初年,女蛮国使者们头戴金冠、身挂珠宝,以“菩萨蛮队”为名,由此得来此曲调的名称。再如“念奴娇”,根据王灼的《碧鸡漫志》记载,它起源于唐代天宝年间,名字取自一位名为念奴的歌女。另外,有些词调的名称来源于特定著名诗词的句子,比如“潇湘逢故人”,取材于梁柳恽的诗句;而“如梦令”原名为“忆仙姿”,则出自李存勖的《忆仙姿》。

词的格律,称为词律,呈现出若干基本特征。第一是每个词牌都有严格的字数要求,如“十六字令”仅包含16字,而“莺啼序”这一词牌则长达240字。第二是对平仄音节的运用极为讲究。根据宋代严格的诗词规范,仄声需要细分为上、去、入三种,尽管如此,在创作时仍有一定的灵活性:入声可以视情况作为平声或去声使用;上声偶尔也可以作平声处理。第三个特征是句子长度的不一致性。句式可以从极简短的一字句,到常见的七字句不等。除此之外,更长的八字句、九字句、十一字句等形式也屡见不鲜。第四个特点在于各词牌中韵脚位置的变化多样,有的相邻两句押韵,有的间隔一句、二句或三句进行押韵,甚至存在句内韵的情况。这些与参差不一的句式结合,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格局。最后,词中的对仗并不拘泥于固定形式,它可以根据作者的习惯灵活运用。当上下两个句子的字数相同时,便有了构成对仗的可能。在实现对仗时,并不仅限于平音对应仄音、仄音对应平音,而是遵循相应词牌中规定的平仄规律。

诗歌创作中,押韵技巧的运用可归纳为四大类:全诗平声押韵、全诗仄声押韵、跨韵部平仄交错押韵以及同韵部内平仄通押。在全诗平声押韵类型中,从始至终只采用同一韵脚,例如“浣溪沙”体式。而全诗仄声押韵类别中,部分作品坚持单一韵脚贯穿全篇,如“满江红”,另外则有换韵的情况出现,比如“钗头凤”。

对于跨韵部平仄交错押韵的形式,其变化更为丰富,包括起初采用平声韵后转为其他韵部的仄声韵,诸如“南乡子”;或上阕使用仄声韵而下阕转变为他韵部的平声韵,如“清平乐”;还有在单一作品中多次更换韵脚的例证,比如“菩萨蛮”;及以特定韵脚为主线,间杂其他韵部的用韵手法,如“定风波”。

而在同韵部内平仄通压的类型里,有的诗词上下阕均展现平仄通压的特点,如“西江月”;也有上阕完全使用平声韵,而下阕则夹杂有仄声韵,如“长相思”中的叠句形式。这些不同的押韵方式,体现了古典诗词中音韵美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每一种形式都为诗歌带来了独特的节奏与韵味。

在宋代之前,词人创作词曲时,必须确保其作品符合特定的音乐旋律及严格的格律规范,包括字数、声调的平仄、句式结构以及韵脚位置。这些格律规则与音乐旋律是紧密相连的,它们通过遵守格律来实现与音乐旋律的和谐。然而,格律本身也具有某种独立性,许多词作者只对格律有所了解而不精通音乐,他们根据格律进行填词,这种做法最终导致了词与音乐的分离,使得词作为歌唱文学的形式逐渐被遗弃。这种无人唱诵的词演变为纯粹的抒情文学作品,失去了其伴随音乐的特性。到了明代,许多宋词的曲谱已经失传,而遵循格律的填词却依旧延续着,这使得宋词逐步演变成为一种独立的诗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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