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发布严正声明出现重大纰漏,或将陷入尴尬境地

蓝色的星球 2024-07-02 02:39:52

6月29日,东方甄选发布一则严正声明,同时东方甄选CEO转发了这一则严正声明。但是,在这则声明中,东方甄选出现了严重失误。

一、声明中说“我们从来没有找当地要过宣传费…”

请问东方甄选:这句话里边的我们指的是谁?如果指的是东方甄选,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谁能够代表东方甄选?是你俞敏洪,还是产品经理,还是主播,还是所谓的幕后工作人员?

另外再问,你们的工作人员在和当地文旅接洽过程中,如果是当面会谈,是不是持有公司的介绍信即可代表公司?如果是电话沟通,是不是通过自我介绍来代表公司?如果有一位你们公司员工给当地文旅打电话,说道“我是东方甄选某某某,”,你说别人认还是不认?

假设:如果确认有东方甄选员工或者临时工以公司名义给当地文旅打电话提到过宣传费,公司将如何应对?是不承认这位临时工能够代表公司,还是到时候说一切以公司发文为准?

关于这一条,可能有人说是挑刺。但是,东方甄选几千名员工,到底有没有员工以公司名义向供应商或者地方要过宣传费或者好处费呢?公司能够确保没有吗?

备注:在所有已经查处的公司员工的贪腐案件中,大部分员工都是打着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而公司也都是声明了不会向供应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二、公司的严正声明为什么没有公章?

这份声明分明是对外使用的,如果是东方甄选公司内部不用盖章可以理解。但是在,这份严正声明明显是对外的,难道公司不盖章也有什么说法吗?

三、声明中为什么不是立即报警,而说是将第一时间报警?

按道理,任何一个公司发现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谣言,就应该立即报警,毕竟打个电话还是很简单的。何况东方甄选还有自己的法务,为什么不能立即报警呢?你们是在担心什么?

四、在你们的严正声明中提到,这一次的谣言是有组织的

那么请问,针对这个有组织的描述,你们是否有证据?能不能把证据亮出来?

这里边有一个逻辑问题,如果你们有证据为什么不立即报警?你们在犹豫什么?如果你们没有证据,但你们在这份严正声明中又说了是有组织造谣,是不是说明你们的这份严正声明非常不严谨?

所有人都希望东方甄选立即报警将造谣者绳之以法!也希望东方甄选对外发文能够再严谨一点,不要再出现重大纰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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