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在各位的辛勤工作下,亚洲化武履约工作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
中国一直致力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
公约已成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军控与防扩散条约之一。
普遍性是公约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实现无化武世界的根本。
必须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报送销售记录。
到目前为止,在公约例行核查中未发现违约情况。
第五十四条: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对所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实践证明,中方的履约措施是得力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