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集体用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指导意见

福州日报 2024-06-30 10:00:17

记者29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福州市集体用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工作指导意见》,补充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未明确的监管事项,对学生餐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消毒要求、到校如何交接、存放设备配置、分餐人员等各个方面,提出细化指导意见。

《意见》完善了相关配送验收新要求。例如,单餐(单班)加工制作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生产量(单人份餐食数量);配送车辆每日应消毒清洁,使用无法复原的封签,标注膳食名称、集配单位名称等各项信息;配送学校时,在最后一节课开始后方可将餐食运送至就餐教室附近,汤勺柄应长于汤桶高度。

在社会共治方面,《意见》提出,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AI轮巡,在全市校外供餐单位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AI技术,对后厨人员未戴帽子、未戴口罩、吸烟、光膀子等六种显见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集中订餐单位应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并在冰箱冷藏。供订餐双方应做好预案,满足就餐需求。学校每餐均应有至少1位校领导陪学生用餐,鼓励学校主要领导陪餐,鼓励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入校陪餐。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不定期对供餐集配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加大对集配单位的米、面、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餐饮具等抽检监测力度,实行年度全覆盖抽检。市场监管责任人员每学期至少保证一次对供校集配单位实施经营加工全流程现场监管。集配单位自主歇业三个月以上的,在恢复营业前,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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