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发文回应“盗摄”,律师对“盗摄”行为做出解读!

顾七愿 2024-02-16 18:02:05

1月15日,薛之谦在微博发布了点评《飞驰人生2》的长文,而在长文中,有些配图是他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由此,有些人认为薛之谦属于“盗摄”,是违法行为,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有些人认为薛之谦在观影期间,拿起手机拍摄“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还有的人认为,长文中所发配图都在宣传图片中出现过,不属于“盗摄”。

在1月16日,薛之谦发文回应“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而后有律师对“盗摄”事件进行了解读,称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网友所谓的“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如果电影制作方、主办方等对本次发布影片配图的事件,有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那么老薛的行为就更不构成侵权了。

而这次薛之谦发长文也是对电影的宣传,从文字中也可以看出薛之谦的激动,想让大家都去看,而且几张照片都是再宣传片里出现过的,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都会看电影发朋友圈。

但是在是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律师对“盗摄”进行了解释,并且《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观影拍照发朋友圈侵权的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看电影发朋友圈存在一定的风险,大家以后要谨慎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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