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23时55分,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侵犯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开展打击惩处。
此前据极目新闻报道,5月27日,上海市一儿童写真馆摄影师被指大量售卖女童的照片和特写花絮。网友爆料的截图显示,一家儿童写真馆在其社交平台的粉丝群内,公开讨论女童的照片。此外,该写真馆的摄影师还在QQ群内售卖女童照片和视频,这些照片和视频的售卖价格在几十元到两百多元不等。爆料网友称,该写真馆的摄影师“每周都背着家长卖图”。
记者注意到,该写真馆账号在某社交平台上还拥有2300多人的粉丝和2.2万人的点赞与收藏。其微信公众号还发布了不少女童的摄影照片,主要约拍上海女童的照片,其中有被售卖视频的女孩也出现在视频号中。截至发稿,该写真馆在多个社交平台的账号内容已无法查看。有网友称,该写真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从民事层面来看,私下大量售卖拍摄的女童照片的行为,涉嫌侵犯女童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女童家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外,行为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黄河综合:@警民直通车-徐汇站、极目新闻
编辑:俞丹
开童车请死刑,谢谢。
蓝律师想得太简单了,这些都是恋童癖,影楼从事这种营生,都是严重犯罪!
只有电椅才能治好恋童癖
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枪毙
请按猥亵儿童罪来考虑吧
拘留5天,还是枪毙,自己选
变态还是死刑吧
百色助学网才吗?这可是你的同胞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拘留,可以罚款五百,律师
经常看写真的朋友都知道,要看也是看成年女性的呀,看小朋友的干嘛?心理变态吧。
打小孩子主意,罪孽深重
卧槽 这个神器热土 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
买卖双方都应该吃牢饭
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宿幼女是谁发明的来着?
不是日本来的,就是美国来的,毒害青少年
买卖同罪,这个可不能轻饶,居然连孩子都不放过,怎么对他们都不过份。建议深入调查,这或许涉及的不单是侵犯俏像权那么简单 !
希望以后永远没有,也不应该有。
拿孩子搞事情罪该万死
你觉得应该惩罚买照片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