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新《公司法》亮点八之更广泛的公司名称选择

旗渡跨境法务 2024-07-05 10:40:54

沙特阿拉伯新《公司法》,相较于旧法,放宽了对公司名称选择的限制,公司名称现在可以使用阿拉伯语以外的语言,并且可以来自(i)公司宗旨,(ii)公司现任或前任股东,或(iii)两者的组合。只要符合《商品名称法》的规定,也可以选择有特色的名称。具体而言:

1、公司名称的构成:

依照新《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名称中必须明确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新《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名称中必须明确包含“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2、公司名称的变更:

若公司需变更名称,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公司名称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3、公司名称的语言要求:

公司名称主要用阿拉伯语表示,但也可以包含其他语言的词汇,但必须附有阿拉伯语翻译。公司的商业名称必须包含阿拉伯语,即使包含外语词汇,也必须确保有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

4、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词汇:

禁止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与宗教相关的词汇,以避免冒犯当地文化和宗教信仰。禁止包含非阿拉伯国家或城市的名称,以确保公司的地域独特性。

5、公司形式的标识:

公司的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包含在其商业名称中,以便公众了解公司的性质。

总的来说,沙特阿拉伯新《公司法》在公司名称选择方面提供了更为灵活和广泛的选择范围,同时也在一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公司名称的合规性和独特性。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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