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商黎光,在市长、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任上敛财

政知见 2024-07-26 18:48:08

编辑丨余晖

据最高检7月26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商黎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巨鹿人,1984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商黎光曾长期在河北省任职。

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7年6月跨省赴山西,后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书记,2023年9月5日被查。

在他被查的三天前,2023年9月2日,第6期“三晋大讲堂”在太原举行,商黎光出席。

今年2月,商黎光被双开。

通报提到,经查,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道德败坏;

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商黎光被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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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见

简介:观政识局,知行见远。北京青年报旗下时政类移动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