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团购券使用问题老人遭店员辱骂,上海长宁区市监局: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罚款500元

九派新闻 2024-03-12 20:40:33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3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上海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威宁路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案。

2023年8月,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一外地来沪老年游客投诉,反映其在上海优米一家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威宁路店消费时遭该店工作人员辱骂。经查,消费者在当事人处消费时,店内员工尹某某业务不熟且服务态度不佳,双方因团购券使用问题产生争执。理论过程中,尹某某对消费者家属说出“我是你爹”的不当言论。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固定证据并查清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之一,维护消费者尊严无小事。本案消费者带着期待来沪旅游,却在遗憾甚至是气愤中踏上回程。员工的言行举止不仅仅是个人素养问题,也代表了商家的品牌形象,更是上海消费环境的具象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厘清“争吵拌嘴,口不择言”与行政违法行为之间的边界,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有力维护了上海的城市形象。案发后,商家致电消费者道歉并取得谅解。执法人员进行了电话回复和慰问,消费者对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和专业素养连连称赞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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