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李晟医生遇害法律分析

浩公律所 2024-07-26 15:27:12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雨荣

一、事件概述

据公开报道,2024年7月19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发生暴力事件,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突然遭到一名男子持刀攻击,致多处严重损伤。尽管经过多方专家联合救治,李晟医生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不幸去世。

二、法律分析

从仅有的视频中可知,男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李晟医生死亡,却仍然持刀行凶,这种不计后果的报复性刀砍行为,可以认为至少存在伤害的故意,又因为导致了李晟医生的死亡,此时该男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还是故意杀人罪还需进一步分析。若能证明该男子对李晟医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希望、追求或者放任态度,则该男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否则,该男子主观上应被认为具有伤害的故意,若该男子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若存在过失,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据网上流传视频及相关报道,李晟医生被砍的部位(颈动脉、肝脏等)多为致命部位,该男子对李晟医生死亡结果的发生至少存在放任的心态,属于间接故意,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实际情况中诸多细节作证该男子仅具有伤害的故意,该男子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则该男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由于事件发生在医院,且涉及患者家属与医生的矛盾,很多人会联想起“医闹”,但并不能简单地将此事件定性为“医闹”。医闹通常指的是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而在此案中,男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医闹的范畴,属于极端的暴力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

三、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社会影响与反思

李晟医生遇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医院治安以及医患关系问题再次呈现在大家的视野。关于治安方面,笔者建议医院应加强安保人员培训并设立安检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在医患关系方面,医患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最后,生命是十分宝贵的,我们应对它存有敬畏之心,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生命。遵法守法,不伤害他人。

0 阅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