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库算不算交通道路?属不属于交警管?
斑马线上的行人是不是拥有绝对路权?
非机动车过斑马线的时候要尽到观察义务,这里义务要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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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在地库缓慢行驶,突然一狗一人突然从车的缝隙中冲出来,撞到了骑电动的男子。
没想到的是,交警过来定责任,竟然判定电动车男子全责。
男子不服进行行政复议,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行人在斑马线上拥有绝对路权,不管他在斑马线上做什么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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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附录第8条明确解释了什么叫做道路。不仅是马路算道路,公共停车场、小区及地下停车场社会车辆可以进入的,都叫做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都归交警管。
第二个问题,斑马线上的行人是不是拥有绝对路权?这个事件的特殊性在两个方面。
1、发生在地库的斑马线,地库肯定没有红绿灯,因此斑马线的行人拥有优先权。
2、事故发生时,电动车处于行驶状态。
于是,不管行人有没有绝对路权,电动车男子都被判定了全责。
第三个问题,观察义务要尽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完全无解,事件中的电动车已经非常的缓慢了,结果事故还是发生了。
电动车车主叫屈的时候,人家一句,你为何不停车观察再走?
整个事件,你会发现法律上没有错,可是就是不对,道理上是不对的。明显一人一狗才是过错的一方。法律是死的,但是执法应该是灵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