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烟台女孩被杀后续:凶手是堂哥,更多作案细节曝光,太恐怖了

法老发问 2024-06-22 21:48:42

文|编辑:晨曦

山东烟台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

一名男子在约女中介看房时,突然对女中介发起攻击。

女中介机智逃脱并报警。

警方以强奸未遂的罪名对男子立案调查。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

在检察院未对男子进行批捕的情况下,他竟然残忍地杀害了自己年仅19岁的堂妹。

房产中介晶晶背后的连环案追踪

晶晶是名房产中介,去年夏天遇上客户陈某看房。

陈某借口手机像素差,让晶晶帮忙拍视频。

不料,陈某乘晶晶专注拍摄时。

用木拖把从后袭击她头部。

晶晶拼命呼救并奋力反抗,她用饮水机大桶挡住了陈某的拖把攻击。

拖把断了,晶晶趁机逃脱并报警。

陈某被抓后,先说意图性侵。

后来又多次改口,导致证据不足,没被批捕。

陈某被监视居住时,竟又跟踪晶晶同事。

吓得同事逃跑。

晶晶因此患上了重度抑郁,半年没上班。

悲剧还没结束。

今年元宵节,19岁女孩小雯在家中被堂哥陈某侵犯,不幸丧命。

小雯父亲陈先生回忆,陈某案发前曾来过。

还带了刀,但家人没意识到他的企图。

陈某再次被捕后,警方发现他在水库边形迹可疑。

更让人意外的是。

陈家发视频讨公道,却被要求删除。

陈某试图装精神病逃避,但检查正常。

且堂叔一家的车上发现了定位器,案情愈发复杂。

陈先生焦急万分,指责之前晶晶案件处理不当。

才让陈某有机会再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

如今,检察院决定合并审理两案。

并对晶晶案展开调查,但一切都无法挽回小雯年轻的生命。

目前,案件已进入阅卷待开庭阶段。

当初的派出所所长因监管疏忽,正接受纪委调查。

案件背后的法律解读

有人不解,打人这么重。

怎能不算社会危害?

社会危害性究竟怎么看?

有人透露,受害者家属早前在短视频平台发声。

最近才引起媒体关注。

但社会危害性怎么界定?

法律上,虽没明确写出社会危害性的标准。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得看犯罪的性质。

比如不小心开车撞了人、无意中使人受重伤或工作中造成大事故,这些过失犯罪因为不是故意的。

再犯可能小,危害相对轻。

而像强奸、故意伤害、抢劫这些直接伤害人的,因为恶意重。

危害自然大,通常不适合保释或缓刑。

陈某这事儿,没批捕。

就监视居住了,意思就是他得乖乖在家或指定地方,不能乱跑,警察盯着。

可他违规外出,按规定应该改严厉点。

比如逮捕或拘留,而不是放任。

问题来了,为啥初次对女中介动手时。

没批捕?

关键看陈某打人是否造成轻伤以上。

如果只是打了,没进一步撕扯衣物。

没有明显的性侵迹象,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按法律精神,得倾向保护被告,不能随便定强奸罪。

这时,可能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如果晶晶伤得不重。

没到轻伤标准,批捕与否就有了争议空间。

现在,陈某涉及表妹死亡案。

家属能看卷宗,说明已到检察院或法院阶段。

如果他涉嫌故意杀人,按刑法。

最高可判死刑。

烟台恶性事件:个人看法

去年,这名男子曾对一名女中介实施强奸未遂。

但检察机关却认为他对社会没有危害,决定不予批捕。

然而,在监视居住期间。

如果当时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起诉他,或许他现在就在监狱服刑。

而不是在外面继续为非作歹。

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他的堂妹已经无辜丧命。

对于这样的刑事犯罪。

我们应该坚决打击,绝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同时,我们也要对检察机关的判定程序提出质疑。

难道嫌犯翻供就能认定强奸未遂罪不成立?

对社会无危害?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期待官方能够尽快通报此事,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也给社会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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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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