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民事公益诉讼解读

律学法考课程 2024-06-20 10:38:44

在法考中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考察虽然难度不高占比不大,但出题却很频繁,所以同学们更要牢牢掌握住这个知识点,白送的分数可不能接不住哦!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民事公益诉讼的知识点吧~

公益诉讼作为民诉法中一项特别的诉讼,它的起诉主体、起诉条件、管辖与审判等,都与其他普通诉讼程序存在区别。

(1)起诉主体: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分为环境公益诉讼与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由于这两种侵权诉讼都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且侵权人往往是大工厂、大企业,普通人起诉的周期与难度较大,所以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可由相关的机关与组织作为原告对此提起诉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总结:市级以上+民政登记+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国家消协+省级消协!

③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注意:只有检察机关在起诉前需要发公告,环保组织或协会起诉前不需要公告!

(2)起诉条件: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除了与其他普通诉讼一样的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外,原告还需要向法院提供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证明侵害已经发生或已具有侵害风险)。

(3)管辖:

公益诉讼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具体如下:

①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审判

法院审理公益诉讼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时应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

(5)其他特殊规定

①在公益诉讼中,被告不能提出反诉;

②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组织机关在开庭前要求参与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③公益诉讼可以和解、调解,但应当将和解、调解协议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但不允许因达成和解而撤回起诉;

④法院受理公益诉讼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其他受害者依法向法院提起私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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