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你没商量”宁波女司机撞死男子,连撞了五次后淡定下车离开

阿灰灰乖乖 2023-08-12 14:03:25

«——【·前言·】——»

“警察同志,有个疯子开车撞人,现在已经跑啦!请你们快点过来吧!”报警人话语间满是惊恐与焦急。

待到警方赶到案发现场时,受害人已被送往医院。围观群众告知警方,凶手和受害人是一对情侣。

«——·案件摘要·——»

毛骨悚然的闹事行凶

案发现场就在菜市场附近,正值上午,往日熙熙攘攘的菜市场却显得有几分冷清,人群们三五成群地聚集在警戒线外,窃窃私语地讨论着什么。

据现场目击者称,作案女子与受害男子应该是认识,两人似乎爆发了争端,没过多久他就看见女子开车将男子撞到了墙角。

撞击声与男子的呻吟声惹来不少围观群众,起初他们还以为只是意外事件,看见女子驱车退后还以为她有逃逸意图。正想上前阻拦时,未曾想女子再次驱车撞击。

女子凶残的行径吓傻了围观的众人,当女子再次后退试图撞击时,有人冲上前去奋力击打车窗,可是车中的女人好似无动于衷,狠踩油门冲上前去。

连续撞击五次之后,车上的女子施施然走下车,拨开现场围观的群众径直离去。当时现场围观的群众并不多,加之该女子精神状态不明,所以他们也就没敢继续阻拦。

“她走的时候那男的还活着呢!整条腿都被压住了,在那边叫唤。”目击者现在回想起来还不住战栗,“我们一群人费了好大劲才把车搬开,当时他浑身都是血,吓死人。”

凶手驾驶的白色奔驰还停在墙边,前轮处晕开的血迹依旧清晰可见。该车手续齐全,车牌俱在,想要锁定车主并不难。

“警察同志,我见过那个女的,她就住在附近。”

“对对对,她和那个小伙子好像是情侣,之前总看见他们两个一起出来。”

现场群众提供的宝贵线索大大压缩了调查时间,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抓捕汪某的过程中,一则噩耗传到前线,受害人黄某因伤势过重,在医院不治身亡。

因爱生恨,蓄意报复

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想要在天网恢恢之下逃脱并非易事。面对浙江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汪某很快就坐在了审讯室的铁板凳上。

汪某今年38岁,在外人看来她家中父母健在,原生家庭美满幸福,事业发展得不错,早早地实现了经济自由。唯一的小瑕疵就是一直未曾婚配过,不过既然是事业型女性,婚姻之事也就不重要了。

可是婚姻问题却成了汪某心中的一根刺,看着父母琴瑟和鸣,她也憧憬着自己能够同父母一样有一幢完美姻缘。

几年前,经朋友介绍,汪某结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黄某。黄某为人风趣,身上带着岁月沉淀后的沉稳与可靠,很快汪某与黄某就一同沉醉爱河。

两人年纪都不小了,所以在相处之中就少了几分小年轻的羞怯、扭捏。交往后不久,两人便商议着同居在一起,尽早适应,以便日后修成正果。

情意正浓的两人并没有考虑到,此时二人对彼此的了解程度都不高,过早到来的同居生活不仅没让二人的关系进一步升温,反而让两人的缺点在相处间暴露无遗。

汪某回忆,起初只是一点小事,黄某四处乱扔的衣物,洗碗槽里面堆积的餐盘,自己随便摆放的护肤品和首饰。开始的时候两人都小心翼翼地收敛着自己的脾气,努力向着同一个目标奋斗。

可是后来,两人待遇优越的工作成了拖累。黄某经常出差在全国奔波,汪某也会因策划案加班到写字楼漆黑一片,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并不深厚的感情在争吵中逐渐消磨。

案发前,两人再次爆发激烈争吵,争吵结束,黄某选择驱车离开两人的家中。怒火中烧的汪某选择驱车跟随,她一定要看看,黄某离家之后去了哪里。

汪某拙劣的跟踪很快被黄某发现,两人再次爆发争吵,这一次理智被消耗殆尽,汪某选择将这个负心汉解决在车轮下。

舆论发酵,引发热议

汪某离开案发现场后,理智终于占领了几分上风,这时候汪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做出了怎样的荒唐行径,在惶恐不安的驱使下,汪某错过了最后的减刑机会。

她逃跑了,这个素来以精明著称的女人正式走向错路。如今坐在审讯室内的她泪如雨下,对自己的荒唐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希望得到黄某家人的原谅。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黄某家属会不会选择原谅仍是未知数,但是汪某注定会在悔恨中度过余生。

汪某作案时,菜市场正是一天最热闹的时候。有围观群众将案发现场的视频或照片打了马赛克发布在社交媒体中。

互联网上舆论发酵,各种谣言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为了降低此案件的社会负面影响,也为了保护当事人及家属不被谣言进一步伤害,浙江公安在社交平台发出通报。

而伴随着警方通报的发出,网上舆论则进一步炸了锅,除了少部分人依旧八卦汪黄二人的爱恨情仇,另一部分则将关注重点放在汪某的犯罪行为究竟会如何定性之上。

部分网友认为汪某驱车反复撞击汪某,应当归属于故意杀人罪,因为反复撞击这一行为已经明确了汪某有故意杀害黄某的意图。她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案件的根源是汪某驱车杀人,车辆只是杀人工具罢了。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汪某的行为依旧可以算在交通肇事的范围中,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汪某是开车撞击了黄某,有了车这个载体,可以纳入交通肇事范围内,属于交通肇事并逃逸。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汪某。

«——·以案释法·——»

汪某最后为什么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为何不是交通肇事罪呢?

我们可以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上解释这个问题。案发之时汪某38周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汪某主观上有杀死黄某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汪某确实实施了危害黄某生命权的行为,黄某的生命权也确实因为汪某的行为受到侵害,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

汪某的行为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处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状态。

另外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交通肇事行为一定是由违章行为引起的。且违章行为与最后危害结果一定要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汪某开车反复碾压汪某的行为并不属于违章行为。

并且本罪在主观方面要出于过失,包括疏忽过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汪某在撞击黄某后,不顾围观群众劝阻再次进行撞击行为,其主观故意性非常明显。

在定罪量刑方面,故意杀人罪也比交通肇事后逃逸更严重一些。故意杀人罪是八大重罪之一,在定罪量刑方面也会相对严重,除常见的有期徒刑外,死刑与无期也非常常见。。

当今法治体系讲究在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所以“一命偿一命”的说法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则过于片面了一些,当代法院审理故意杀人罪时,普遍会从案件诱因、社会影响、作案手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社会常见的故意杀人案件大多数不属于反社会恶性事件,其案件诱因常会牵扯到婚姻关系、情感纠葛、邻里关系等问题。部分案件受害人可能存在明显过错,都是定罪量刑的考虑因素。

汪某杀害黄某后逃跑的行为会影响量刑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故意杀人后畏罪潜逃一般是不会影响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的。我国《刑法》对减轻或加重定罪量刑的情节进行了明文规定。

汪某杀害黄某的动机是两人日渐两淡的关系与当日爆发的争吵,汪某的行为在激烈的情绪诱导下逐渐升格,最终踏入了不归路,她的动机并不属于法定的卑劣动机。

汪某与黄某虽然处于同居状态,但是并没有婚姻关系,二人之间没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所以也在身份上并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汪某的目标对象始终是黄某一人,虽然手段残忍,但是并没有造成其他人员的死亡,所以在受害者人数上并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但是汪某在黄某的生前,对其进行了连续的、繁复的撞击和碾压,现场当事人可以证实,一直到汪某离去时,黄某始终处于一息尚存的状态,所以,汪某的犯罪手段确实残忍。

我国《刑法》规定,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可以判处死刑。

并且汪某在事发之后并没有向公安机关自首,错过了最后的减轻机会。汪某被捕之后,曾向被害人家属表示忏悔,希望得到被害人的原谅。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谅解书”也属于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受害人直系亲属可以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表示自己对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已全部知情,并表示谅解。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网民们是否会受到惩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首先我们要意识到,虽然网络环境让我们的真实身份蒙上了一层面纱,但是我们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并不是全然随心所欲,我们的发言依旧需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本案曝光在互联网上之后,部分网友虚构一个知情人的身份,对汪某与黄某之间的纠葛大肆渲染,其虚构的情节仅仅是依靠二人的情侣关系加以发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部分造谣网友认为自己只是在编故事,并没有虚构疫情、险情等敏感问题,并没有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处罚。

殊不知他们已经踏在了诽谤罪的红线之上,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及蓄意构陷情节、伤害他人名誉,如果传播到达一定程度,浏览次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可依法认为其“情节严重”,触犯诽谤罪。

此外,谣言的产生与流通无疑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犯罪嫌疑人家属也会因为这些无端猜测备受煎熬。

案件发生之后,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就不要再对双方的余生添加风雨了。

爱情往往会冲昏人的理智,陷入热恋是一种幸福,可及时止损、立刻脱身也是一种幸福。

3 阅读:1069
评论列表
  • 2023-08-12 16:41

    [得瑟]你们不欺负老实人,你们欺负老师?

  • 2023-08-12 16:41

    [得瑟]厉害了,难怪智力下降

阿灰灰乖乖

简介:平时月更,寒暑假初日更,求关注,求别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