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权”的忽悠下,某些人果然已经成为了精神的“傀儡”

北溟鹿鸣 2024-05-26 09:43:07

最近,有个网友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他是这么说的:谁给了这些所谓网红执法的权力?我现在是不是拿个秤去趟市场就能搞事情?无语。事情本身没错,过程不合理不合法!以上就是这位网友的观点,而我相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肯定不只有他一个,我相信还有更多。有一个简单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大家,比如一个字“傻”为什么会读作“sha”呢?很多人都会说,因为他本身就是读作“sha”啊,从小到大,我都接受这样的教育啊。是的,这一点没错,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我们当初把这个字读作“leng”,那我们今天是否也同样认为是对的呢?在哥白尼的日心说出来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人会质疑地心说的正确性,哥白尼站出来说:地心说是错误的,结果还被人烧死了。

        

我说以这段什么意思呢?其实我是想说,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中,有很多精神上的“傀儡”,他们遇到事情根本都不知道认真反思,仔细推敲,而是按照既定的规则来看待,就比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执法权的问题。大家考虑过没有,什么是执法权?为什么要设定执法权?执法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权,也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说白了设定执法权其实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合理合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对于那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其实本身与执法权无关,市场上的执法权并不是指出摊贩短斤缺两的行为,更不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行为。

        

具体来说,市场里的执法权其实是对商家的处罚权,对商品的没收封存权。而这位网友愿意混淆是非观念,把执法权跟群众维持自己的权利混淆起来,才会指责这些网红的行为。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所有的老百姓面对一些不法商家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难道只能被动的让市场执法人员前来处理?难道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证据和机会都是稍纵即逝,估计等到执法人员来到的时候,商家早已经销毁证据了,又如何能够正常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们再扩大一点来看,难道小偷偷你东西的时候,就因为你没有执法权,就可以任由小偷拿走自己的钱包?难道这位网友面对自己的亲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选择报警,然后眼睁睁地看着?

        

古语有云: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也就是说道,对那些违背伦理道理,危害国家、残害百姓的坏人,人人都有义务除掉他们。面对一个杀人犯在行凶,是不是只能远远的看着,因为没有执法权?那么我们再把这种犯罪行为减小一点,面对一个商家短斤缺两,肆意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是不是我们也不能反抗,只能选择等待执法人员前来,只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这简单也太荒唐了。所以说,在我看来,提出这个观点的网友,不是别有用心的傻,就是单纯的坏。

        

也有的网友说,如果以牟利为目标的打假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个观点也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就连很多法律法规也不支持这种行为。其实对于这一种观点,我们也要辩证的看,如果是鸡蛋里挑骨头,通过挑别人的毛病来牟取自己的利益,我们当然不能支持。但是如果是非常明显的问题,这种以牟取为目标的打假也值得我们支持。试想一下,如果整个社会都非常诚信,都不存在这种假冒伪劣商品,这种职业打假人有生存的环境么?如果整个社会的人都具备这种强烈的打假观念,反而可以更加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发展,至少很多人不会在商品以次充好,不会用假冒伪劣,不会用有毒食品来侵害大家的利益,才能够寻求以更好的手段,更加过硬的质量和更加优惠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这难道不是好事么?

        

如果我们不指责这些假冒伪劣的商家,不指责以次充好的骗子,不打击那些贩卖有毒食品的源头,反而以执法权为由,以牟利为理由来打击、指责这些职业打假人,大家觉得合适么?对于很多普通消费者来说,可以毫不客气的说,根本都没有什么分辨能力,只能任由这些无良商家欺凌、剥削和毒害,如果没有这些专业的打假人,你能够知道哪个食品有害健康?你能分辨出真假烟酒的区别?你能清楚某些4S店的下流手段?我敢说至少有99%的人都不清楚,而这些专业打假人的出现,正好可以弥补普通消费者的不足。

        

为什么很多人反对这些职业打假人,我可以毫不客气的说,要不这些人就是假冒伪劣群体的一员,要不就是这些人见到别人赚钱眼红,除此之外,无他。我们要清楚,这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不仅对老百姓没有任何坏处,反而还有好处。他们即使牟利,也是从资本家那里牟利,也是从一些黑心商家那里赚钱。他们不仅没有压榨老百姓的血汗钱,反而是让很多老百姓能够坐享其成,能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就可以避免踩很多坑,或者避免买到一些有毒食品,这难道不好么?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打假网红,如果没有这些职业打假人,你一个普通消费者,一个普通老百姓,你能够知道多少“科技狠活”?

        

之所以很多人动辄执法权,似乎都忘记了自己是一个人,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就如同一个行尸走肉一样,机械的遵守着所谓的“法律规定”。这样的人多了,我们的社会将变成更加冷漠无情;这样的人多了,我们的社会将不会有思考者;这样的人多了,我们将生活在任人宰割的命运之中。尽管我们的社会存在很多法律法规,整个世界也存在所谓的国际法,但是一旦面临国家利益的时候,大家看到有哪个国家会真正遵守所谓的法律?最后,我们送这位“老实憨厚”的网友一段话:丛林法则一直都存在,所谓的规则只不过是强者的游戏。我们可以遵守,但是我们更应该思考,否则的话,我们又何尝能够称为一个“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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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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