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300万元!呈贡发布“花十条”大力推进花卉产...

都市时报 2024-03-20 21:07:18

斗南花卉产业历经40余年的发展,成为云南省一张靓丽的产业“名片”,斗南还拥有世界第二大的花卉交易市场。

3月20日,昆明市呈贡区召开《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花十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呈贡区围绕“科研+交易+展示”的花卉产业发展定位,做好花卉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帮助斗南涉花企业发展壮大,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呈贡,结合斗南花卉产业的实际,出台了《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花十条”),真金白银助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由十项16条措施组成。内容涵盖强化花卉产业空间保障、支持“小升规”“个转企”、提升花卉交易量、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鼓励种源研发及标准制定、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鼓励花卉企业上市等方面。

“花十条”重点扶持以科研、交易、进出口贸易为定位的涉花企业。例如:在降低企业用房成本方面,给予10—20万元不等的房租补助;在支持“小升规”“个转企”方面,给予对地方实际贡献度50%—60%的一次性奖励;在鼓励花卉企业提升交易量方面,给予10—30万元的阶梯性增速奖补;在鼓励花卉企业种源研发、科技创新及标准制定方面,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制定扶持、新品种引进奖励和知识产权保护扶持;在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分梯度给予5—35万元不等的补助;在鼓励花卉企业上市方面,配套5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悉,“花十条”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列入次年部门预算,由呈贡区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到位。政策兑现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推进“花十条”政策同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并轨,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

第一条 强化招商引资

1.对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金来源地为省外的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落地企业,按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60%给予奖补,持续奖补三年,奖补期内入统的按80%比例计算。

2.对实缴省外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签订《投资合作协 议》的落地企业,实际开展业务且为云南省涉花“首店”“首企”的企业,按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 70%给予奖补,持续奖补三年,奖补期内入统的按80%比例计算。

第二条 强化花卉产业空间保障,降低企业用房成本

3.对在库涉花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工业企业在呈贡区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且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按照3:3:4 比例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期兑付,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在库涉花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工业企业在呈贡区租赁建筑用于企业运营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房租补助。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租补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自用办公且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租补助,补助资金按照 3:3:4 比例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期兑付。

第三条 支持“小升规”“个转企”

5.支持涉花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在呈贡入统的涉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达到20万元(含) 以上的,按对地方实际贡献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存续至少三年(以登记日期起计)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涉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的,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达到20万元(含) 以上的,且在转型当年入统的, 按对地方实际贡献度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花卉企业提升花卉交易量

7.对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库花卉生产、花卉经营和花卉配套服务企业给予阶梯性增速一次性奖补,增速在20%(含)-50%的奖补10万元,50%(含)-100%的奖补20万元,100%(含)以上的奖补30万元。

8.在呈贡区注册成立花卉企业总部(研发、运营、结算、溯 源、应用等)且经市级认定,在呈贡区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 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在三年内按照 3: 3:4 比例发放完毕,若五年内转租、 出售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离呈贡则须退回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9.涉花企业重组后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含)且拥有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 2%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在三年内按照 3:3:4 的比例发放完毕,若三年内转租、出售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离呈贡则须退回补助资金,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重组第一年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鼓励花卉种源研发及标准制定

10.在呈贡区建成国家级花卉研究实验室、国家级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对呈贡区花卉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对于设立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参与制定花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通过,按照单项成果“ 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起草单位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参与制定花卉国家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通过,按照 单项成果“ 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起草单位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花卉企业进行种源研发,花卉企业研发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

第八条 推动花卉企业科技创新

12.支持花卉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增强科 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有机农产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花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建立花卉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和花卉新品种产权保护运用体系。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列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花卉 类)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列入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试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4.鼓励呈贡区花卉企业积极申报评选省、市“十大名花”。当年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昆明市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九条 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

15.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在呈贡注册备案并在昆明海关报关通关。清关数据达到2000万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清关数据达到5000万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1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清关数据达到1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3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清关数据每增加1亿元给予3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对在库花卉外贸企业使用航空、 海运、陆运等物流方式跨境递送花卉产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贸易成本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鼓励花卉企业上市

16.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花卉企业,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 8%,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林霞

编辑:贺靖

审核:赵茜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