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60多的老农承包鱼塘养鱼为生。
事发当天夜里,三小偷偷鱼被吴某发现,奔逃中甲乙逃走,丙掉进池塘。
当丙爬上岸后,吴某质问其为何偷鱼,此时甲乙二人返回营救丙,并推了吴某一把,导致吴某和丙同时掉进池塘。
丙似乎不会游泳,试图抓住吴某,被推开。
吴某年纪大了,费力爬上岸后,报警寻找丙,寻人未果,次日发现丙被淹死。
因乙未成年,死者亲属起诉甲和吴某。
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2年,附带赔偿41433元。先不说甲。
笔者先讲到这里。
相信大家看了此案经过,也有了大致了解。
最大的疑问是,一审是怎么判的,怎么会判成这样?
吴某为何有罪,为何还要赔偿?
有句话想问一下法官大人:你瞎吗?
所以吴某不服上诉。
但是就想问一下,一审的审判员,是什么原因让你如此判罚的?
所幸二审吴某无罪。
话说回来,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大家也讨论下,一审为何会这样?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