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把过敏体质作为“生财之道”,男子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 2024-03-19 11:10:58

明知对麻药过敏,却多次前往不同的牙科诊所要求打麻药拔牙,再借此索要钱财。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费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江某经营着一家牙科诊所。2023年7月的一天上午,费某来到诊所称要拔一颗蛀牙。经检查,费某确实有一颗牙齿已经蛀掉需要拔除。询问费某没有高血压等疾病史后,江某开始给费某注射麻药准备拔牙。

没想到麻药注射了一半,费某突然表示头晕、呼吸困难,并出现了脸红、出汗等症状。江某立刻停止注射麻药,主动要求带费某前往医院诊治。但费某一口认定自己是麻药过敏,并称自己朋友众多,如果让他们知道了,担心会过来砸了江某的诊所,不如让江某转账5000元,自己前往医院挂盐水私了。

由于诊所里还有其他病人就诊,不愿过多纠缠的江某只能按费某所说转账了结此事。

事后,江某越想越觉得有问题,于是前往派出所报警。

原来,费某早知自己对麻药过敏,一打麻药就会出现流汗、心慌等症状,但过一会儿就会自行好转。利用这项“特殊体质”,费某先后前往了十余家牙科诊所,每次都以看牙的名义让医生给自己注射麻药,随后以麻药过敏为由要挟对方并索要钱财。

海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费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不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及身体状况的情形下,诊所医生用药前务必要做到“三件套”:询问、做过敏试验、记录。

询问患者病史、用药史、家族史、饮酒史以及是否是空腹状态等。

有的患者自身不清楚过敏药物,需医生耐心询问常见过敏药是否过敏,药品说明书中规定过敏试验的需进行过敏试验。

及时记录患者所述情况,做到有证可查、有证可依。

在自身规范行医的前提下,如果遇到有故意索要赔偿的患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海宁法院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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